新竹交流道有檢舉魔人出沒

這又不是什麼會害到人的大違規,只能說這檢舉人真的很閒,而且是閒到沒事幹.......

kevinc0302 wrote:
大家都知道,新竹交流...(恕刪)


什麼?
才1200???
為啥不是3000

違規就違規,
還有分大小的喔???
從前面幾樓就可以看到一堆人駕照都用雞腿換的
這是觀念與習慣的問題,如果平常就養成,守法觀念,開車只要欲變換車道,
或是轉轉時就有先打方向燈,及注意觀察的習慣,就不會被人安怎的機會.
你就當是一次經驗,以後行車時多注意一下,別人就無機可乘了.
該慶幸的是不是被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3000了

eric62 wrote:
該慶幸的是不是被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3000了

開這條就可以去申訴了

國道警察教育訓練不足
黃色小鸭 wrote:
eric62 wro...(恕刪)


跨線就打燈很難嗎?什麼叫做要下交流道就不用打燈?虛線是減速車道 換到減速"車道"居然才罰1200 警察真應該再教育一下
草木皆兵的時代快來臨了
檢舉並非壞事,濫用就要不得了
惡性循環下去,弊大於利
慎之~
個人支持行車記錄器檢舉,但塞車下匝道跨線未打方向燈的檢舉,稱為魔人應該沒有太大爭議了
我覺得這比較偏向微罪不罰,但是被罰了只能摸摸鼻子,畢竟法規是這樣。

希望致力於檢舉改善交通的人們,莫忘初衷
細水長流,若檢舉過多無關痛癢的違規,難保民粹民代不會大反撲,關閉檢舉這條路 ><
(先前已有將檢舉期限改為七日內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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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弟有聽過一種說法,(不是針對樓主喔,有冒犯請見諒)
被檢舉車輛可能之前有惹到檢舉人,例如插隊/剪線/鳴喇叭/或其他檢舉人看不下去的違規行為,因為先前的行為沒成功錄到,所以後來的方向燈事件才被挑出來檢舉。

樓主很有可能是在乖乖排隊之前行駛的行為引發檢舉人的不爽

所以才會跟你後面,剛好你被他抓到沒打方向燈

檢舉人應該要去申訴才對,不是你去申訴

我記得國道低消是3000,怎麼會有1200的??

我也常遇到這種匝道匯入主線道的不打方向燈的,都是一定檢舉的

不是虛線就不用打,只要有變換車道的行為就是要打

反正檢舉本來就會被貫上臭名,習慣了

你們罵你們的,我檢舉我的,痛的是收罰單的人,哈哈

cdyao wrote:
個人支持行車記錄器檢...(恕刪)

cdyao wrote:
個人支持行車記錄器檢...(恕刪)

以我來說前車如果跟車跟很遠讓人一直插隊,那前車在下交流道時不打燈我就會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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