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字閃燈路口車禍責任歸屬(有影片)




樓主父親的行車路線,比較直接切內彎。大約切在斑馬線左三四條的位置。

直行車,應該有先看到轉彎車,所以往路中間閃躲一些,不過樓主父親切出屬於比較突然,對方才會閃躲不及。
此路路邊停車多,也可能對轉彎車的視線較差。
個人覺得轉彎車的責任較大。
sunland wrote:
"可是瑞凡,樓主父親他既不是幹道也不是直行車,他是支道兼轉彎車啊"

有劃分支幹 路權判定就是支讓幹

不是轉彎讓直行


轉彎車路權一定比較低?

那幹道轉彎車要讓支道直行車?

綠燈轉彎車要讓闖紅燈的直行車囉?

瞭解?


法規有兩條寫到"轉彎車讓直行車"

你去看清楚那是在說啥

就會懂我說的

黃色小鸭 wrote:
有劃分支幹 路權判定...(恕刪)


對對對!
你最懂!

主題是支道轉彎車
你就是喜歡跳出來講不一樣的語言
順便讓大家知道你博學多聞

你最厲害
A-tao wrote:
對對對!
你最懂!

主題是支道轉彎車
你就是喜歡跳出來講不一樣的語言
順便讓大家知道你博學多聞

你最厲害

明明樓主就是問"肇事責任歸屬會如何判定"

我的回答就是跟樓主問的東西相關 哪邊不一樣?還是中文你看不懂?

被糾正就見笑轉生氣囉
黃色小鸭 wrote:
明明樓主就是問"肇事...(恕刪)


人家問針對這個狀況
你在旁邊假設另外其他的狀況

所以....如果是你想po文求知識
有人顧左右而言他
想必你一定會感謝到痛哭流涕吧?

而且....「糾正」!?
我哪裡說錯了?又說錯了什麼?

我只是討厭有人假博學
A-tao wrote:
人家問針對這個狀況
你在旁邊假設另外其他的狀況
如果是你想po文求知識
有人顧左右而言他
想必你也會感謝到痛哭流涕吧?

而且....「糾正」!?
我哪裡說錯了?又說錯了什麼?

我只是討厭有人假博學

噗...

你本來就說錯了啊

樓主這種路口路權判定本來就是先看號誌 沒號誌看支幹 沒支幹看進入路口車道數

同車道數或同支幹才要轉彎讓直行

這樣還看不懂啊?

需要我去函路政司來打臉嗎?
黃色小鸭 wrote:
噗...你本來就說錯...(恕刪)


所以我說你最厲害阿!
雞蛋裡挑骨頭真是一把罩!

拜託你眼睛打開看清楚
我回文第一篇第一點寫啥?第五點又寫啥?

1. 你父親轉彎車 較大責任
2. 以撞擊點來看,你父親看來還在逆向車道上 較大責任
3. 你父親看來沒有停止再起步(很難判斷) 較大責任
4. 對方看來速度頗快,不像是因為閃避同車到其他車輛,導致沒有看到你父親 部分責任
5. 閃燈狀況,你父親應該是閃紅燈,路權較低 較大責任

不回了,反正你法條跟規則都那~~~麼清楚,
我怎麼也說不過你!

都你對!


PS. 出於好奇,去看了您之前的發言。我發現我壓根是浪費生命在跟您爭論。祝您永保安康、長命百歲~
A-tao wrote:
所以我說你最厲害阿!
雞蛋裡挑骨頭真是一把罩!

拜託你眼睛打開看清楚
我回文第一篇第一點寫啥?第五點又寫啥?

1. 你父親轉彎車 較大責任
2. 以撞擊點來看,你父親看來還在逆向車道上 較大責任
3. 你父親看來沒有停止再起步(很難判斷) 較大責任
4. 對方看來速度頗快,不像是因為閃避同車到其他車輛,導致沒有看到你父親 部分責任
5. 閃燈狀況,你父親應該是閃紅燈,路權較低 較大責任

不回了,反正你法條跟規則都那~~~麼清楚,
我怎麼也說不過你!

都你對!

你以為我沒看到嗎?

就是有看到才說你錯

因為第五點成立的話 第一點就不會成立...誰在跟你雞蛋裡挑骨頭...

你不知道路權高低就是以法規來區分的嗎?就是法規我比你清楚才說的過你...


爰如屬於無號誌且無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之交岔路口,
則係適用前揭說明所述「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情


有關所詢旨揭規則第 102 條第 7 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之規定,是否僅適用於對向車道適用乙節,經查上開規定除於
對向車道之適用外,於號誌化路口紅燈允許右轉車輛與橫向直行
車輛、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其車輛直行、轉彎等之情形,均有
上開規定之適用。


你說的轉彎車 較大責任是上述何種路口?

A-tao wrote:
PS. 出於好奇,去看了您之前的發言。我發現我壓根是浪費生命在跟您爭論。祝您永保安康、長命百歲~

不用看你之前的發言就知道跟你這種不受教的爭論才浪費生命...

不知道誰才在GAY博?
這裡有一點很重要....
原 幹道車轉彎還是有優先權於支道車 沒錯,
但是在T字路口上 就算T下垂直方原先是為幹道,但是來到T字路口時該幹道路線已終止
其優先權應該就已終止,那麼它在這路口就不在是幹道車道..因為它要左右轉

此時要以燈號為優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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