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這點是有疑問的,只要對方在筆錄上一有疏忽,在行車速度上超過市區40公里限速,肇責肯定提高,我本人就是一例,在筆錄上說車速50,結果變成同為肇事主因,所以做筆錄可要想清楚。 一般市區的道路速限不是50嗎?40除非是慢車道,不然很少有吧?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一般市區的道路速限不是50嗎?40除...(恕刪) 我當時騎的大馬路畫有快慢車與機車道,因此速限規定最高40公里,我騎的是普通重機,也只能40公里騎乘,因此肇責變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