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高雄是幸福城市

是對惡人幸福吧

先前有買早餐擋路流氓

現在有大昌路惡霸哥

高雄市政府和警察單位是睡著了嗎
對方闖紅燈固然違規,你也不用逆向超車去擠他,跨越雙黃線還說什麼靠中線,請尊重道路上所有車輛的路權,機車的路權與你相同,機車在前方車道內屬於前車,後車欲超車需要前車允讓,並保持車側半公尺以上距離超車,會撞到表示超車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
chuan_g62 wrote:
高雄大昌路惡霸哥1...(恕刪)


事主可直接告對方殺人未遂,告傷害不痛不癢!
另附加強制罪、毀損罪。
以上幾條一責一罰夠他在牢裡蹲個3-5年以上!

阿伯也犯了竊盜,順便關一關......

這社會真的病了,悲哀!車上還是要放防身的東西!

雅客山莊 wrote:
可以避免的東西....
偏偏只想著自己車怎麼開就好..不用去考慮機車動線..導致遇到瘋子!!
1.喇叭聲可以省掉..
2.轉彎後不用特意加速與機車並行...可以開在機車後方
3.既然與機車並行..就應該留個空間給機車.. 但樓主卻將車往右邊偏..讓機車無處閃躲路邊車輛與行人.. 對方認為你刻意逼車..就是暴怒!!
幾點原因加起來...就是"""發生事情"""
可以告對方..傷害..毀損..
但.開車上路.如果多方面想想...如果能事前避免不是很好?
告!!又如何? 車壞了也要修..人受傷了也痛.. 上法院又花時間.. 怎麼算...你也划不來~~


我是覺得那個保全自己也有問題
看了樓主的行車記錄器
明明車身已經超過機車了
這時候騎機車的要閃停在機車道的車輛或是行人應該是要減速
而不是硬偏往快車道上

行車糾紛撞到就撞到
人沒受傷都好說
但是被人打卻還要寬恕對方?
你沒事吧?

ericda2012 wrote:
太惡劣了,高雄的網友...(恕刪)


這都是我們的司法教的,

不會有改善的一天,

這叫共業,

一起這樣玩吧。

chuan_g62 wrote:
高雄大昌路惡霸哥1高...(恕刪)


有車牌號碼就好找人 希望車主給這個人一點教訓

好人可不是好惹的
kenny555 wrote:
我是覺得那個保全自...(恕刪)


我哪一丁點有提到.或是哪一點點有感覺倒是在寬恕對方?

我的文章有沒有事..應該要看你怎麼讀的~~那是讀的人有事還是寫的人有事??

看文章請不要單純用二分法來看~~
如果要用二分法來看每件事,你是學不到東西的。

如果回文章要單純用二分法~~ 那我何必寫這麼多~~

我乾脆直接寫~~告死他~ 抓去關~....樓主受驚了~~ 樓主委屈了~~ 簡單扼要~~ 回這種二分法的文章有什麼意義?

不用去了解學習如何避免事情開端?

還是以後還是繼續~~ 告死他 委屈了 這樣?


chuan_g62 wrote:
高雄大昌路惡霸哥1...(恕刪)


太扯了

被打就算了
手機還被不相干人等幹走是哪招

機車車牌065-MEH
太瞎了啦
樓主要告死這個脾氣暴躁的不定時炸彈..讓他賠到脫褲子
話説當一般保全的好像滿多脾氣不好的..不曉得是不是自尊心問題
我公司就一個警衛阿伯..脾氣暴躁程度不亞於影片的那位
都要人先跟他打招呼..你沒先跟他打招呼就覺得你看不起他
然後惡狠狠的瞪人在背後幹譙一堆
這衣服顏色感覺是先鋒保全的。。高雄蠻大的保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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