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
別人不逼就只逼我?...(恕刪)
對不起唷,你以為你開的很合法?不過就是個愛逼車還自以為很守法的人罷了
未與前車後車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可以很大聲嗎?
車不是這樣開的,全高速公路不是只有內車道為超車到這條法規
根據你放的影片來看,你已經可以開罰3000~6000了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所以你的車速已超過110,應與前車保持55公尺的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白線一條給你算2公尺就好
第一段影片
影片25秒處,你與前車的距離保持絕對不到10公尺
你要超車早該切換到內側車道去超車了,而不是逼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甚至在27秒處
你超車時距離前車不到5公尺
根據法規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33秒處你切回中線車道,與後車保持的安全距離也絕對不到45(假設他車速90)
所以你切回中線車道照成了後車困擾(他為了要保持安全距離不違規,必須踩煞車讓你)
第二段影片我給你拍拍手,右方大貨車想超車,但對於你這台後車的車速有點猶豫
所以又把方向燈取消了,或許你看到後馬上釋出善意打了左轉方向燈
所以大貨車又馬上把握時機續切方向燈,以中線車道進行超車,而您禮讓他
超過他後亦回到中線車道,確實無可挑剔(不計與後方車輛的安全距離的話)
但這也是剪幾秒鐘影片而已
第三段影片沒啥好拿來說嘴的
你與前車接近時,你左後方的車速跟本不允許你用左線超車
應該有眼睛的都看的出來,你車頭都還沒偏,左線就以你車速+20以上的速度刷卡過去
除了完全沒在看後照鏡就變換車道的車主外,誰也不會選擇切左線來超車
這種基本自身安全,講的好像自己很偉大一樣?
再次提醒您,行車請保持安全距離,謝謝。
整天講的自己好像很守法很會開車很禮讓,但根據交通法規而言,其實你就是在逼車而以
逼到前車在超危險距離內,你才超車,且超車後未與後車保持安全距離就又變換車道回
中線,也是一個再擋車的動作,當然我相信你的車速比後車快,沒有構成擋車的條件
但逼車我相信絕對是有
(高速公路不是這樣開的,時速開110跟前車只保持不到10公尺的車距)
回去重新考駕照好嗎?
yanyu_911 wrote:
1.你想太多了2....(恕刪)
對方並非一路在我後面要超車我沒讓他,甚至他是從哪邊切出來的
說實話我並沒有注意到,我第一次注意到這台車的時後,他是在我右方
並行且車速比我快的狀況,同時亦未看到方向燈(並無後照鏡方向燈)
此時我後方有沒有其他車輛我也沒印象
假設此時後方有一台車輛,右方有一台車輛,前方10公尺也有一台車輛
這時後你該怎麼開?
你們講的放的影片都是一路空空的路況
而我影片的路況有一路很空嗎?
別拿XX比雞腿了...
一直變換車道真的會比較安全?
如果這台車是一路跟在我後面,且我不讓出內車道讓他超車,我承認是
我的錯,但影片中並不是,以他的車速,如果我一直占用內線,他早就有很多機會
可以從中線車道把我切過,沒必要選擇在前方有遊覽車出線時再來切
所以他也只是在有遊覽車出現沒多久的狀況下接近我車而以
OK就算此時他是從我後方接近,根據行車記錄器中的車況而言,你認為我跟遊覽車
的車速差距,切去中線車道讓他會比較安全?
(而事實上他搞不好還是從外側來的,我根本也無從讓起,除非採煞車減速讓他)
而我開在內車道車速比他慢卻不加速,只有一個原因,前方有車,就如同他切入
後只能急踩煞車一樣,因為前面有一台烏龜車,難道我要撞上去嗎?
1.考駕照時不會考,故駕訓班沒教導國道駕駛的課程,只教倒車入庫這種10km/h的雕蟲小技,
然後就讓你領到駕照去開100km/h的國道,台灣現行的駕照制度就是個形式主義的笑話!會考
照不代表會開車!以現今科技之進步,用培訓飛行員的類似方式以模擬器來建立起"國道駕訓"
術科考題,讓駕照分兩級制,只會倒車入庫的,請去開省道+一般道路等等70km/h以下的路段;
通過"國道駕訓"術科的,才可以開國道+快速道路等等70km/h以上的路段!駕訓班把"龜車禁
佔國道內綫","變換車道需先注意後車來向及速度","方向燈打足2秒方可變換車道"等等正
確的國道駕駛觀念,搭配德國人考駕照時都要考的簡易急救課程,才可全面提昇國道用路人的
駕駛素質,重機上國道也可比照管理.
2.大家習慣於"外綫也可以超車". 就是這種鄉愿習慣變幫兇,讓國道內綫龜車有恃無恐,認
為後車如要超車,為何不從中綫超車?
3.內綫龜車自以為是"執法者". 內綫龜車最愛主張自己是用最高速限巡航內綫,後車要超車,
不就等於超速?這真是莫名其妙!國道警察要舉發超速,靠的是法定的器材(測速器,照相機),
而不是你龜車上的快樂表及lag的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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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付國道內綫龜車:
1.最好就是修法重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項「內側車道為超
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
段法律條文的邏輯很簡單,當國道內綫龜車後面有更快速之車跟上來時,龜車持續不讓出內
綫,就構成堵塞行車!同道後車只要可用行車記錄器拍下龜車於內綫行進達300m(即30組地
上標線,時速100km約11秒跑完).且這300m路程裡並無阻擋內綫龜車換入中外綫車道之車
況,不需舉證其時速,即開罰6千,檢舉人可分得1千,必可吸引眾多職業檢舉人幫警方蒐證!
2.跟車但距內綫龜車20m以上(2組地上標線),長按喇叭不放! 這是我個人會用的方式,我
自負其責!《道交條例》第33條第1項「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方
讓道」,我不是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是一直按著提醒內綫龜車,我可能會收到罰單,但前面龜
車不讓出內綫,我又依法不得外綫超車,只好一路按著喇叭提醒內綫龜車!對照《逼車條款》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
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並非無因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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