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吉安派出所副所長遭 豐田WISH 酒駕撞死


chuenjia wrote:
說實在話..如果WISH...(恕刪)

wish沒酒駕,是人喝的!

jackiechiu wrote:
wish沒酒駕,是...(恕刪)

對啦...馬上修正
是人的問題
跟希望號無關
點帳號進去看
果不其然
過這種路口還是要減速看一下左右會比較好
不要拼運氣
barbielinda wrote:
該所每月要有十次酒駕績效,他可包辦五次,更是每月第一,被封為「酒駕殺手」

應該是包辦了一半的酒駕業績,不是一個月只有抓到五次

以花蓮人的「生活型態」...每天早、中、晚,出去繞一繞,都應該可以抓到五件以上

不過,花蓮的違規取締確實不是很積極





因為違規不容易被抓,民眾普遍有僥倖心態

間接,也造成了副所長在白天就被酒駕撞上...

barbielinda wrote:
花蓮縣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 "石政凱" 臉書留言酸警「死有餘辜」、「撞得好] , 石政凱卻在底下留言稱,這是「遲來的正義」,這下終於理解別人被躲在暗處的警察開單時的感受了吧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0121/1527387/

"被逮捕的現任消防隊員黃煥詩,任職花蓮縣消防局仁里分隊,另一名則是已退休的吳偉輔;另涉案的公務員則是在花蓮地政事務所擔任測量助理的石政凱。"

石政凱你可以上兩次新聞,真不簡單!
酒駕罰太輕了啦
酒駕撞死人已經不是新聞了
所有駕駛都很清楚可能會撞死人

我認為
至傷 是殺人未遂
至死 是預謀殺人
但目前只有智障法律


希望要求巡邏的員警應盡量以汽車取代機車以保障安全
警察杯杯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機車應用在其它機動性任務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