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保時捷:內車道->...(恕刪) 法規是沒規定前方車輛切換車道一定要讓,不過會發生車禍或行車糾紛的通常就是這種不讓然後硬鑽縫的....堅持路權發生車禍或被瘋子咬一口跟讓道我選擇讓道....
wetty wrote:在網路上,把路權說...(恕刪) 對我來說不管在實務上還是網路上,路權是發生事故以後才要計較的,實際上路,為了避免發生糾紛或車禍,能迴避能讓的我大多會讓,雖然我也曾經因為在巷道會車無法通過跟人對峙過...沒辦法這年頭路上瘋子很多,因為行車糾紛而賠上一條命的鳥事不是沒發生過....
60分 因為以下兩點我還無法做到 所以自己扣40分1.無號誌路口必須完全停止 辨識有無來車才啟動即使大白天視野超好 已完全確認無車 還是必須要完全停止(國外都這樣)2.當右轉禮讓行人先過 遭後車按喇叭時 無法完全聽而不聞我通常會跟車上乘客說 後面的躁鬱還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