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zhengliao wrote:
今天05/26下班回...(恕刪)
剛看完了你的行車紀錄器~
老實說~如果是以這個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來說,對你非常的有利..
等你收到了初判表後~不管當初警方是如何記錄你們的事故,切記~初判表只是說明當時現況並只能僅供參考使用,
並不能當做肇事責任的歸屬,等到初判表出來後~對方的保險員一定會來跟你說什麼雙方都有肇責如何、如何的~會要你接受
例如:7:3 或 6:4 這些話語,切記、切記...完全不用理會!
目前~你只需先去把自己的車輛牽去維修廠,請維修廠開好估價單~然後請對方的保險員過來看車並在估價單上簽名,接著你就可自行先維修車輛,等到初判表出來後~如果上頭有寫到一點點對你不利的說法的話,請不用擔心~因為初判表只是僅供參考使用而已。
你就馬上拿著初判表,還有你的行車紀錄器的檔案去所在地的車禍鑑定委員會去申請鑑定報告!
接著就等著開會~在車禍鑑定委員會中,會請你們雙方都到場,在會議中會播放你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這時,你就要堅持說法是~你是直行時,完全不知什麼狀況就被對方撞擊你的左後方!
相信你會有很大的機會是完全無肇責~對了,等你拿到鑑定報告書後,如果你是完全無肇責,當初申請的鑑定報告的三千元,也可以向對方求償~如果,你完全無肇責的報告書一出來後,你這方的第三責任險就完全不需出險,你隔年的保費也不會增加,而對方需完全負你這方的損失。
切記一個重點~初判表只能僅供參考而已並不能決定跟說明雙方的肇事責任~千萬不要被保險公司給唬了。
(所以也別擔心當初做筆錄時,員警的任何說法~因為那左右不了你們雙方的肇責,只因影響初判表上的文字,我都說了初判表只能僅供參考使用,並無法當作車禍肇責判定的依據,還是自行先準備好所有對你有利的物證,然後上鑑定委員會去陳訴當時的現況)
只有車禍鑑定委員會,才能決定你們的肇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