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建議警察提告=========================================剛找了google大神聊了一下發現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可直接找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舉發就能給對方一個教訓了
最討厭也最無法容忍攝影的這位人士,說的道貌岸然,違法就是違法還要尋求鄉民認同?執法有所依據,警察就不應退讓,法治就是如此。我相信影片還有前段,這位人士不斷挑性員警,最後那段更為明顯,顯然是要持續激發警員情緒這種民眾應該公開給予譴責,嚴厲的譴責。
aopen168 wrote:有媒體說是附近開餐廳的,可能他把該槽化線當作私人停車位吧. 台南市 永華路&永華一街 路口 這地方的槽化線 也是停車場(誤) 尤其假日若有人 心情不好 可以在金礦點一杯飲料坐著 電話拿起來打110 看好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