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裝5台紀錄器 他1年檢舉上千件 ~ 台中檢舉志工


台中六分局效率越來越好了,兩天就處理完成。
看到這則,我檢舉的量真的是小巫見大巫了…

看來我還有成長的空間了…

剛開始檢舉時,我所在的地區很少有這種義工,
大概六個工作天就會收到結案通知,
但最近這幾個月發現似乎有不少人和我一樣也開始當義工,
所以都要一個月左右才會有結果,
不過也發現大家開(騎)車時愈來愈守規矩(部份小屁孩和沒水準的傢伙除外),
只能說:檢舉萬歲!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今天....一台車在我前面時速20公里

雙黃線,不能超車,我只能摸摸鼻子跟他一起龜

就是怕他檢舉我跨越雙黃線

唉......真不爽.....最後又剛好他過紅燈,而我必須停,悶阿

真心認為應該廢除民眾檢舉違規的做法

檢舉違規還是應該由交通單位執行,民眾檢舉民眾,只會造成情感分裂,不和諧

看看上面幾個檢舉人,每一個都怕自己曝光

一方面怕被打,一方面怕自己被檢驗

交通管理當局真是無能!!!!!!
gtr86x wrote:
今天....一台車在我前面時速20公里
雙黃線,不能超車,我只能摸摸鼻子跟他一起龜
就是怕他檢舉我跨越雙黃線
唉......真不爽.....最後又剛好他過紅燈,而我必須停,悶阿
真心認為應該廢除民眾檢舉違規的做法
檢舉違規還是應該由交通單位執行,民眾檢舉民眾,只會造成情感分裂,不和諧
看看上面幾個檢舉人,每一個都怕自己曝光
一方面怕被打,一方面怕自己被檢驗
交通管理當局真是無能!!!!!!
..(恕刪)


像這樣的情況害怕被檢舉不就正好可以不違規嗎?像我就用來培養耐心!
今天民眾不能檢舉您,您跨越雙黃線違規造成車禍,再來動用警察資源,不是更加浪費呢?
以前有人提到軍隊有所謂全民國防的觀念,套用在交通安全上面,不正是全民交通安全嗎?(重點在於駕駛觀念)
先有喝阻作用進而改變違規者觀念,間接改變駕駛行為導正為正確守法觀念!

看看現在行車記錄器普及的時代,即便時至今日現在執法單位某些地區仍鞭長莫及,違規者盛行霸道!
即便警力+2~3倍,很多檢舉的違規行為警方根本無法取締。
檢舉只是一個教育手段以及預防犯罪手法,為了變免更多的社會資源被浪費以及無辜生命失去!
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這是犯罪供需市場問題!!

將心比心,為何我守法,其他人偷雞仍逍遙法外呢?
車明明可以乖乖停好好停,為何要逆向停呢?為何要併排停呢?
交通規則都明訂為何還要自創奇奇怪怪的行車行為呢?

與其被動的坐視各地交通警力當局無能,何不花一點點自己的時間主動來改善身邊的交通環境呢?
就以往自己上班的通勤路線上,持續累積超過2年以上的耕耘,至少看得出有一些些的成效,或許是違規者變少或許是違規者變更路線!
至少在自己的行車路線上相對的安全許多!

很多違規者很難用言語行為來溝通,透過罰單、車禍的教訓與學習或許可以改變觀念!
漸漸的年長者退出駕駛市場,年輕一輩也要成長才行!
否則小時候騎腳踏車違規,長大騎機車開車違規,有錢開超跑違規,不還是一樣是小學生嗎?

當很多人為了交通安全無償付出(導護義工、義交.......太多了),我們還要當個違規者橫行道路嗎?
誰都不想當受害者、被害者,但也不要做個加害者(違規者)!
gtr86x wrote:
真心認為應該廢除民眾檢舉違規的做法
檢舉違規還是應該由交通單位執行


之前就是因為沒有行車記錄器,
大家都隨便亂開,更沒人在乎別人是否違規,
才會造成交通亂象,
反正每個人都抱持著一個觀念:只要不被警察抓到就好!
(就算被抓,也會怪警察為何不去抓壞人,而來找我麻煩)

取消民眾檢舉,
然後大家開車上路時,只要沒警察,大家就肆無忌憚的隨便亂開,
反正只要不撞到別人就沒事,這樣交通會比較順暢嗎?

gtr86x wrote:
看看上面幾個檢舉人,每一個都怕自己曝光
一方面怕被打,一方面怕自己被檢驗


檢舉人並不是怕自己曝光,而是沒必要公告自己的隱私,
就算不檢舉,開車上路都有可能遇到火爆駕駛而惹上麻煩;
檢舉人非聖人,也有可能違規,
但至少不會是那種重大的惡性違規,且比例比一般人少很多!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gtr86x wrote:
今天....一台車在我前面時速20公里
雙黃線,不能超車,我只能摸摸鼻子跟他一起龜
就是怕他檢舉我跨越雙黃線
唉......真不爽.....最後又剛好他過紅燈,而我必須停,悶阿
真心認為應該廢除民眾檢舉違規的做法
檢舉違規還是應該由交通單位執行,民眾檢舉民眾,只會造成情感分裂,不和諧
看看上面幾個檢舉人,每一個都怕自己曝光
一方面怕被打,一方面怕自己被檢驗
交通管理當局真是無能!!!!!!


「因噎廢食」的最佳解釋。給

gtr86x wrote:
今天....一台車在我前面時速20公里

雙黃線,不能超車,我只能摸摸鼻子跟他一起龜

就是怕他檢舉我跨越雙黃線

唉......真不爽.....最後又剛好他過紅燈,而我必須停,悶阿

真心認為應該廢除民眾檢舉違規的做法


規定就是規定
今天不要說你前面的車開時速20公里
那怕是今天你前面有交通事故或者遇到道路施工
只要是你所在的道路是雙黃線或雙白線
根據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你就是不能變換車道
你應當等候前方障礙排除之後再走

我個人最喜歡檢舉這種的
我不會管前面因為什麼理由,只要被我拍到跨越雙黃線雙白線
我一定檢舉

E39520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今天不...(恕刪)



哈哈...
這就對了
警察領薪水就是要做事
應該檢舉多一點讓他們閒不下來

gtr86x wrote:
今天....一台車...(恕刪)


只要設計好檢舉龜車的辦法
就能解決這種問題
我建議


在市區前方10公尺沒有車輛
時速低於30公里者 罰3000元
時速的認定可以用(標線/秒數)來算,檢舉人不用自己算,警察會算.


在快速道路
前方20公尺沒車,時速低於50公里者
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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