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遇到前車違規左轉撞到過馬路行人,回家後立刻改騎機車回現場等交通隊事故處理小組,阿婆看起來沒什麼問題不肯上救護車(怕他的腳踏車與資源回收紙箱不見),魯了很久才上救護車送到大里仁愛醫院,這時候聽到肇事車輛上乘客在討論說他們是綠燈左轉,阿婆不闖紅燈就不會撞到,心中一把火就上來了,交通隊員警一到我就跟員警說我有拍到全部過程,駕駛可能會誣賴阿婆闖紅燈,留了電話後我就把影片先送到派出所,駕駛最好誠實一點,不然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等著你。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