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莫名其妙刪文 再貼一次被神車(toyota altis)撞擊的過程,不要再讓魔人來刪文了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如果小姐受傷則會提告...(恕刪)


還好我有受傷。。。頸部扭傷,手臂挫傷。。。
民事車損須自行協調警察不介入
有受傷的話可持驗傷單於發生後六個月內
找承辦警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如果小姐受傷則會提告...(恕刪)

受不受傷跟有沒有路權是兩回事。
已經有判例了,撞死人沒事,
法官是用”路權"來判,死者不一定為大。

看到小賢子 wrote:
受不受傷跟有沒有路...(恕刪)


台灣很神奇....

不是每案都這樣判。
法官自由心證、法條.....判的都不太一樣。

只能說有機會沒事,或是有機率出事....
笠子 wrote:
她回說這幾天頭暈暈 晚點再處理,接著貼出了
她的驗傷單:腦震盪 前胸壁挫傷 鼻骨封閉式骨折 症狀:頭暈 頭痛 健忘

看到對方臉皮厚的貼出驗傷單我笑了

三寶真的好可怕
躺在車上"裝睡",不好

萬一再被其他車子撞到,可能就真的睡著了
超讚
笠子 wrote:
事情經過在描述一次,...(恕刪)
樓主,
可能是我害你上一篇被回收,
因為我強調,
這種撞擊Altis氣囊都不爆,
純粹是裝心酸的.
這個氣囊沒爆踩到了豐田業務的痛腳,
本篇看來對方車主"腦震盪 前胸壁挫傷 鼻骨封閉式骨折",
的確因氣囊未爆受了重大傷害,
要是我就會拿氣囊該爆不爆這點反告和泰,
把和泰的賠償金拿來賠樓主修車.
好笑咧...
他大概以為有受傷就無敵
你完全無肇責根本不用怕他...
先驗先贏嗎XDDD
果然...沒啥常識
不然就是家裡有人亂出主意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如果小姐受傷則會提告過失傷害賠償(雖然你是苦主,但你沒受傷你會有刑事責任)及應注意未注意(你應該注意對向會有來車而未注意閃避)。...(恕刪)


又是一個法條看一半就出來講的...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突然跨越雙黃線的來車...是能注意的嗎?

若您覺得能~那請您說明一下~每次看到對向車道有來車(但尚未逆向,也不知有無逆向意圖)

你會如何進行預先避讓??

樓主在發現對方可能跨越車道當下就已經緊急煞車~

並非未注意無作為~且在撞擊最後一刻也幾近煞停~

所以你覺得樓主有什麼過失??有什麼機會負擔到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為零的話~對方告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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