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酸鄉民 wrote:如果我是保乙式全險...(恕刪) 一般修車廠都有合解書,只要進廠後,就是先確認保險理賠等,再來就等領車時,蓋合解書了~其他的保險會處理~P.S:重點是沒有人受傷,單純的車損,只有民事責任,要有人受傷,才會是刑事案件
請問,前面回文、代位求償基本上都沒什麼問題虛心請問~A車被B車倒車撞到,單純極小擦傷的車碰車而已(B=100%肇責這沒異議)a車的保險員C在沒有詢問A、B情況下(google搜尋,假如a有全險或是車體險之類,維修前C也不需要先知會B)就直接開去修車廠用C的名義去維修(維修單上面是C的名字)會這樣發問~是因為後來A跟B達成協議要相約去外廠修~A要回車廠牽走閒置在車廠的車輛時,才發現車的材料、零件等備妥了,只差沒裝上去而已。A本人也是一頭霧水,明明沒答應要先修車阿。所以也沒讓車廠裝好,當下先把車開走了。B詢問車廠人員,服務人員才說是C授權的否則怎敢去叫料,他們車廠事後也是跟C請款。請問這樣A、B兩個相約去外廠+簽下B車的保險員D提供的和解書這樣以後可能會衍申什麼情況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