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in wrote:上傳影片囉,也提出...(恕刪) 我看影片都看不出來你要檢舉哪輛............對車號才知道...........這種距離?不要正義過頭了好嗎?而且你又不知道是不是小黃又往前移無聊.............
這種就覺得還好,但檢舉不會成立,因為是停等紅燈,安全距離留大了點,警方不敢開,開了也很大機會民眾會申訴。相較這種,有些車看到路口紅燈就會不管後面有沒有車也不管車速多少,甚至不管離紅燈還有一百公尺遠,就直接油門放開用30或40在滑行。不知是能省多少油錢,省多少煞車皮,跟那種關大燈省電的一樣腦子都不知裝什麼,為了省一點小錢陷自己入險地,ETC比較省油耗和煞車的說法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fannfu wrote:這種就覺得還好,但檢...(恕刪) 基本上我就是那種距離紅燈還有100公尺就減速的人然後邊觀察後照鏡後車也減速了才會稍微加速尤其我後面跟的是大車時更會注意只是為了被撞時我還有個緩衝空間不會直接擠上前車
A-Shin wrote:上傳影片囉,也提出檢舉了,只是不知道能否成功~ 黃色小鸭 wrote:無聊............. 無聊+1請專注在自己的行車動線上吧!年關快到了,祝大家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今天收到士林分局的舉發回覆通知,果然有前輩指點一下,就能舉發成功~~收發文號: 字 第號信件編號: 20151216****檢舉日期: 2015-12-16檢舉內容: 非遇緊急事故,無故暫停於車道上影響行車(躲太陽) 56條第5&9項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情形: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12月16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AKK-2086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分局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據以製單舉發在案;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孫子粲聯絡電話:02-(28815185),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敬啟回覆日期:2016-01-06-----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並祝平安.健康.快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敬啟。本信件為自動派送,請勿直接回覆本信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