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肇事責任,需要賠償受傷一方或與受傷之一方進行和解嗎?


faust168 wrote:
謝謝大家指導......(恕刪)


1.收集證據越充分越好

2.以說服檢察官不起訴為目標

3.不需要請律師

4.相關證據和資料最好準備紙本 甚至之前就先寄到法院

5.法庭上的陳述都會記錄 不清楚的不要亂說

6.如果檢察官逼你和解也不要擔心 是正常的

7.最好是也告對方 兩案併陳進法院是最有利的 但現在來不及了 如果對方進法院胡說八道 可以考慮誣告或是公然侮辱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一再強調:我方完全沒有過失(根據交通事故初判表記載),幹嘛答應對方索賠要求,如對方能提出有力證明(監理所肇事責任鑑定報告),且法院能加以採信,證實我方確有過失時,且我方無法有效答辯時,證明我方有過失,保險公司也會代為賠償(我有保第三責任傷害險)!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以提出合理要求方式,我個人也願以支付一點精神慰問金給對方,以免進出法庭煩躁!
un3354 wrote:
答辯狀 可以自己寫...(恕刪)
faust168 wrote:
答辯狀需要請律師寫嗎? 答辯狀是不是要等對方申請的肇事責任鑑定書出來再提出?如果被告,偵查庭時,需要請保險公司負責出險的業務一齊出席嗎?(恕刪)


不用.我也遇過.對方送報生雙黃線迴轉撞到我的車.倒地後說他骨折.救護車送醫院x光證實右腿小骨有小裂痕.初判表我無肇責.

過了5個月30天法定效力最後一天對方去松山分局告我過失傷害.要求100萬和解.獅子大開口我和松山分局3組說根本不用調解庭.我請他直接上法院吧.

又隔了半年才開偵查庭.對方還假裝腿裝鐵條好像殘廢的樣子出庭.檢察官看看x光片.現場照片筆錄.問話.我據實以答.對方胡說一通和一年前做的筆錄完全不符.問完檢察官不置可否雙方回家.

隔一個禮拜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一毛都沒付.這種的檢察官就打槍了.不會到法院.
謝謝大大仗義執言,對抗不合理的要求,更有一份信心..........
請教發現物體或人之前,駕駛人應有的反應時間(最好是交通法規類的版本),以及時速與剎車距離的關係表(如:時速為20km, 30km),謝謝先進.....
應該是保險公司是賠民事,無肇責當然你的保險公司不會賠對方,但是傷害罪是刑事,對方有權告只是結果等法官,有些人不想跑法院,就自己掏腰包囉,因為只是不是靜止狀態,判決是看法官。
謝謝回答,網站上的答覆大多數是說:刑事多半是看交通事故委員會(採合議制-這典是去法扶會請教的)肇事鑑定書報告,如果鑑定書報告當事人屬無肇事責任,大多不會成案!
但是民事可能略有差異,做出不同判決......,依據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說:交通事故肇事鑑定書報告結果,約9成和交通初判表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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