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同個車道
不能並行
他在前面
你在後面
你沒有注意前面車況

我想
這是你輸的地方
只能說筆錄時一定要明確表達及確認後才簽名,不可被員警誘拐及嚇唬到,筆錄只要差一點點,最後的結果會差很多

當無影像或證人可以證明對錯時,通常都以筆錄為依據,再來就是老欺嫩

這就是有經驗和沒經驗,及有沒請律師的差別

你的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可能不太夠,以後跟前車不要跟這麼近,還有你舉例的是跟前車同向,但不是同車道,可是你是同車道,所以最大的問題就是你沒保持安全距離,你說他忽然就轉,可是我想他速度應該也不快,要迴轉的車速不可能太快,除非他想甩尾過彎
你要主張在單線車道上
小客貨車駕駛人突然由右側侵入你的車道
除未保持安全車距 並於右側超車行為未完成前
未注意且未閃燈或鳴喇叭警示原車道行駛之機車
即進行左轉.....
雙方都沒有記錄器的情況下.....如果他不說謊 那你比較有利
如果他說謊 就看法官比較相信誰.....
樓主今天的自述跟現場圖與鑑定為超車行為.有很大的出入了

現場圖跟樓主講的簡直是兩碼子事了
我大概知道樓主的情況....我只能說..樓主你被陰了...
行車紀錄器對方有但當這會對方不利時他的確是可以不拿出來的,如果事發的當下你自己沒紀錄器,而現場路口又沒監視器只能說你就無法翻身了....因為以常理來講一般如果是對的那方恨不得趕緊會將紀錄器提供佐證的.
我想這車禍造成一定是...對方剛才從路邊駛出一點然後就想慢慢往中現切直至路口迴轉(並非一開始就載車道中行駛的)並且連左邊方向燈都沒打導致你直行車不知其前方明顯動向而撞上其左側!
但對方不老實.....
你敗在"超車不當"!

回現場看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再辦理申述,強調你不是"超車"。

以後還是不要靠中線騎車!

谷本夏 wrote:
如題 有在01爬文...(恕刪)


版大~鑑定報告第一條就說你是超車~~意思說你是後車~~~

如果你的筆錄有你想超車的字眼~那法院裁定就沒問題~~

如果你的筆錄沒有超車兩個字~~那就鑑定委員會的問題~~

依法在期限內提出申覆~如果過期~還是你的問題~

我只能說~~行車紀錄器很重要~筆錄更重要!!!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筆錄上一個時速2公理,另一個時速40公里

明顯暗示40公里的未保持安全距離

再加上判斷原因幾乎一面倒

誰都會認為,是撞人的錯
筆錄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不是自小客車路邊起步後即原地左轉!
而是自小客車路邊起步匯入車道後你尾隨在他後方!
然後前方車輛欲左轉,而你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事故發生!
你和對方的供詞一致....所以結案~

自小客車路邊起步後即原地左轉!跟你筆錄的意思差異很大~
我不相信會講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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