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四門貨卡的後座是可以載人的嘛! 還是公家機關都不甩交通法規嘛?

Rally Bear wrote:
公務機關的皮卡是可以...(恕刪)

所以是允許州官放火,卻不讓百姓點燈的做法?
沒有違法喔
公務機關PICK UP可以搭乘8人

「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
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0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神咲 七海 wrote:
沒有違法喔
公務機關PICK UP可以搭乘8人
「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
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0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要貼就貼完整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修正

第八十六條

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應依左列規定,並須隨時
注意行車安全。
一、大貨車不得超過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二人。
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
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0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法規指的是""隨車作業人員""人員啦

總統是""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嗎?????

不是嘛

台大法律系帶頭違法

Pick UP後座開放才能原諒她

外銷部長 wrote:
引用自UDN新聞,...(恕刪)

記者眼睛業障太重了
所以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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