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咲 七海 wrote:沒有違法喔公務機關PICK UP可以搭乘8人「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0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要貼就貼完整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修正第八十六條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應依左列規定,並須隨時注意行車安全。一、大貨車不得超過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二人。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0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法規指的是""隨車作業人員""人員啦總統是""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嗎?????不是嘛台大法律系帶頭違法Pick UP後座開放才能原諒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