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os_JP wrote:前方一位女騎士突然...(恕刪) 猜測初判為....前車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未打方向燈。後車 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個常出現在初判上,就是莫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判決可能各打50大板。後車可以告前車女騎士過失傷害。而前車女若要省事 則和解時全部賠償後車 車損及醫藥費。
Latios_JP wrote:前方一位女騎士突然減速,在沒打方向燈的狀況下左邊換車道,...(恕刪) 她的煞車燈先亮起來, 表示她感知到與前車距離有縮小;她在跟前車, 所以隨之偏左.攝影車要嘛心不在焉, 要嘛故意不想讓她過, 想把她逼回去..
很典型的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如果今天前方真的是機車有狀況 你還是會撞上去更不要提說是三寶突然左轉我騎車一定很注意左右車 一個小動作往左偏或右偏 就要小心Latios_JP wrote:前方一位女騎士突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