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停在車道上該以何條文檢舉


今價賣喔 wrote:
併排大說的沒錯新莊...(恕刪)

我是覺得停在車道上應該足夠認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至少新莊分局除了一次打槍很莫名其妙以外沒有其他問題,算是不錯啦

nilkkk wrote:
不是600嗎,還是...(恕刪)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300
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300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600
臨時併排停車--->600

併排停車--->2400

都是以未逾繳金額為準
大概就是這樣

bestnicesonic wrote:
我是覺得停在車道上應該足夠認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至少新莊分局除了一次打槍很莫名其妙以外沒有其他問題,算是不錯啦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300
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300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600
臨時併排停車--->600

併排停車--->2400

都是以未逾繳金額為準
大概就是這樣...(恕刪)

呵呵
你認為
又不是警察認為

警察很少開這條的啦
不然一堆擋住人家出入口的
沒有紅線
為什麼不用這條來開單拖吊?
直接擋住人家門口讓人家無法出門了
還不構成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嗎?

而且注意喔
這一條是規範在56條內喔
這條機車600汽車900跟第一項一樣啦
你沒拍錄到駕駛座無人只能檢舉55條
根本不能檢舉這條啦
所以根本不用討論這條

真的
新莊分局最讚
員警都很勇於開單
房價也不貴
是可以買的好地方喔

反觀那些甚麼警察取締就被砍
還有派出所前面放煙火的
捷運站外面開槍的爛地方
房價還敢開高
笑死人


今價賣喔 wrote: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通常這一條

我都是檢舉路邊無障礙坡道被擋住的情況

又沒有紅線時

都會舉發

還有

有時後檢舉斑馬線臨時違停

有些警察也會輕放,用這一條300元結案(臨時)

所以新北市違停狀況非常囂張

新莊區勇敢舉發

可是還是處處違停一堆,檢舉不完!

都檢舉不完,何須設陷阱害人,是吧!
來做個ending

剛剛新北市交通隊已回函了,能出這張單要感謝這裡所有人的指導
我理由是寫臨時併排停車,好像這樣開起來反而便宜了

bestnicesonic wrote:
來做個ending

剛剛新北市交通隊已回函了,能出這張單要感謝這裡所有人的指導讚
我理由是寫臨時併排停車,好像這樣開起來反而便宜了...(恕刪)

哈哈
我10樓19樓沒說錯吧
果然開300的
呵呵

對阿
這就是我說的
你寫啥根本沒差阿
要開哪一條是看承辦員警心情爽的

你檢舉寫55條併排臨停600元
可是員警要開罰55條不依順行方向臨停300
你咬他喔
通常都是會開低的啦

所以你檢舉有機車併排停車
以為員警會告發2400元
但員警可以怎麼開單?
他可以開56條1項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罰600阿
為什麼要聽你的開56條2項2400?

600跟2400差四倍耶
汽車也一樣阿
罰900
900跟2400差多少阿
馬路上違停一下要被罰2400
民眾不強力反彈才怪

2400罰單有開出是有啦
警察取締的啦
民眾檢舉的喔
萬中取一算你運氣好





今價賣喔 wrote:
2400罰單有開出是有啦
警察取締的啦
民眾檢舉的喔
萬中取一算你運氣好


至少在台中還是有很多員警願意開2400的啦!像這台我就有親自打給承辦員警,確定是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併排停車舉發的。





其實我還有更多檢舉併排停車成功案例,當然失敗的也有啦XD~

strive wrote:
至少在台中還是有很多員警願意開2400的啦!像這台我就有親自打給承辦員警,確定是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併排停車舉發的。





其實我還有更多檢舉併排停車成功案例,當然失敗的也有啦XD~
...(恕刪)

所以說你運氣好阿
信不信有網友用2400檢舉
員警就是只告發600跟900而已
真人真事
絕不虎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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