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yan0805 wrote:沒打方向燈硬擠進中線車道,為了閃避他只好切到外線車道 .(恕刪) 盡量不要切外車道,變成連鎖反應,壓擠到外車道路權,若不小心與外車道出車禍,變成您的錯。一定要有行車紀錄器,您可讓它或不讓它,可檢舉或不檢舉,它碰到您,有行車紀錄器。我們一起養成,前方有障礙物,先減速或停住,再依狀況是否可安全換車道。保護自己,保護其他用路人。
不要那麼順應民意在主要幹道上每個路口都能左轉,學學台北想辦法清空巷弄設些迴轉道,車流才會順.好不容易拆了快慢車道分隔島改成三線道,卻變成一線左轉一線右轉,剩下一線直行,也沒有吊架標示前方有左右轉專用道,你叫外地人要怎開?台中也是一樣,不過台灣大道最近改善了,有標示前面有幾條左轉專用道,用路人可以早點知道.還有一種很機車的標線是三線路幅到路口慢慢變四線,內線左轉專用,少少一二個還好,整條大路都是就很傻眼.
midagenewsman wrote:大家說的沒錯,先禮...(恕刪) 我不太懂什麼叫禮讓然後檢舉人家? 這樣怎麼還叫禮讓? 禮讓應該是就不跟人家計較了。不然你只是刻意讓他進來所以可以檢舉他而已。我對違規檢舉沒意見, 我也很討厭很多人走左轉道明明就是要直走,存脆只是覺得這應該不叫禮讓。
交通安全規則上要各位駕駛禮讓但是面對違規的駕駛很難讓人禮讓得下去之前車友的儀表板上放了一張忍讓字卡遇到這些違規駕駛第一時間要"忍"下怒氣回家準備影片給警察"讓"他收罰單馬路上一片氣氛祥和完全沒有暴戾之氣避免受傷造成健保支出國庫有收入創造三贏違規駕駛贏了時間受氣駕駛贏了出氣國庫贏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