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S7810 wrote:
106/02/27 ALR-5785 路隊長請你別佔用內車道好嗎??
閃你大燈讓你知道前方都已經開始沒車了..不維持最高110公里時速就算了~時速還持續低於在100公里內還不加速~
後面跟著一堆車想超還要等中線車道讓道才能超越你~
超越你後還開遠燈挑釁~你真棒!!你就別遇到失控的神車~如果能檢舉你我一定送你紅帖...
如果小弟開車有錯誤請用力鞭~謝謝~
請從03:10 開始~
NO.1
NO.2
1.晚上八點,無路燈路段,無保持安全距離。緊跟在前車(10公尺),等同逼車行為,害人害己。
2.說別人是路隊長(畫面有速度顯示嗎),你自己超完車,又回內線,沒資格說別人。
3.請趕快去檢舉,機會不小能成立,但被開單的,應該是你,沒在唬人。
3.還有順便依老賣老一下,當你要閃大燈請對方讓道時(請先衡量即時狀況),中線同時近距離也有兩台車。這時你閃大燈,前車絕對不會覺得你是出自善意。之後對方開遠燈,你認為是挑釁,無疑是自惹的,日後行車,該注意的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