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回覆了~有關您於106年4月9日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違規舉發信箱」反映車號CC5-267車輛交通違規案,經警察局轉交本分局查處,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案經檢視您所提供行車紀錄影像檔,上揭車輛違規屬實,已依法製單逕行舉發在案。 再次感謝您對警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