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55818 wrote:
各位大大您們好
先附上基本狀況資料
計程車狀態:只有強制險
本人狀態:機車(只有強制險)
小弟上禮拜日晚上吃飯後要回家時,遭到一台計程車轉彎不慎撞到我們(我們是摩托車)
造成我與我女朋友手腳挫傷。機車部分毀損車行估算8千元,對方計程車前保桿部分毀損
計程車的路線是閃黃燈
我們的路線是閃紅燈..
而他是轉彎時直接撞上來...重點她沒行車紀錄器,只能之後去調閱路口監視器看看是否有拍到
這樣狀態大概肇事責任會是如何?
因為我看了很多網路人說閃紅燈的部分肇事責任約7成,可是...我們是在自己的路線被撞...
因為和解部分談不攏,所以可能需要申請車禍鑑定...故先來這邊問問前輩
對方逆向
全責
直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結案
對方逆向,才是最少七成,基本上沒超速的話你方應該是0肇責
除非鑑定報告又在衡量應注意有無注意的部分
不過筆錄應該也會問你有無注意的部分
只要說根本無時間可反應無處可閃就結了
另外可以討的可沒這麼少吧
修車費
兩日病假扣薪
急診費
回診費(包含診斷證明,最後一次回診再開就好,你有保險就申請兩張以上)
額外購買醫療物品費(繃帶碘酒食鹽水貼布人工皮有的沒的)
看診往返搭乘計程車費
鑑定報告三千塊
還不包含精神賠償,如果你認為你方傷不重不想走法院就不用提
接下來要進調解程序
警方應該會問你是要直接告還是走調解路線
基本上直接告法院也是會要你進行調解,一般最少調解兩次
兩次都不成立和解就可以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
不成立包含對方不到、或到了沒有達成共識,兩次後就可以不用再開
到這一步就可以向你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警方會強制通知對方來做筆錄或法院寄通知,這時他就會知道他被告了
這時對方若還想和解就要把精神賠償加上去,要獅子大開口就是這時候
沒有和解沒有賠償一般就判三十天五十天,不想坐牢就付三萬五萬給政府
想坐牢損失的也是三萬五萬,因為這期間不可能去工作
還要加上民事部分的賠償,一定是付更多
另外車牌其實不用遮,這種大馬路上的根本沒有隱私權問題
公開車牌也可以讓想搭計程車的注意一下不要搭到逆向像喝水一樣習以為常的車
286-J8,想搭車的自己注意吧
qaz55818 wrote:
各位大大您們好先附...(恕刪)
目視是營業車造責大、但...基本上你很難拿到想要的賠償、各方意見都有,我論述我的你參考看看.
1.受傷部分由營業車投保的強制險處理 - 這你跟駕駛講他不太需要拿錢出來、基本上他的接受度會比較高
2.財損的部分四四六六把車況處理好就好了、受損換新是最不可能達成的目標、你可以跟司機溫情喊話、知道他也是賺辛苦錢、你也是需要這台車日常使用、先問妥熟識車行修到好最少多少可以完成、以這個目標再加一點跟司機談
這樣、達成目標比較高.
跑夜班司機通常都是生活不太好過的人、雖然於理樓主可以站得住腳、但逼急了他擺爛不處理、你自己得全吞、連強制險出險理賠的機會都沒了。
這不是爛不爛、也不是法律不法律、規則不規則的問題。
了解你的目標、達成你的目標、他不願意這樣子、但事情已經這樣子了。 除非對方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你也有相當的時間跟金錢一起耗、不然... 網路打的熱血沸騰、現實面你熱淚沸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