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等紅燈可以在網狀線上停了!(附影片)

也難怪警方不開罰。

那一帶車流量大,難免因為車輛容易塞住(右轉成美橋)而停到網狀線上。警方每天處理的檢舉案件成千上萬,除非是三寶等級的違規方式,警方還是要考量一下路段本身的問題。

不過樓主在意的應是當事車輛從右側搶先過去吧。

On9ccc wrote:
...雙向2現道 沒有紅燈左轉
左轉車一定回超過停止線等
對象直行 "源源不絕" 黃轉紅 依樣源源不絕不肯停不肯讓 紅燈還有一兩台趕緊過去後
左轉車 才能動 是不是也要被你檢舉闖紅燈?(恕刪)


這種情形我問過交警,回答是車頭已超過停止線的車可以左轉(有時會有兩台超過停止線),

沒超過停止線的待左轉車不可左轉。
那麼愛檢舉怎麼不去當警察??

警察整天都光判讀這些檢舉是否成立就夠了,其它事都不用做。

應該要修法如果檢舉不成立,也開個浮濫檢舉的罰單,

就跟誣告是同樣道理。
像這種情況
左邊那個路口的車左轉進來
然後被堵住沒辦法只能停留在黃網線上呢?
這樣是要罰還是不罰?
cch_hans wrote:
那麼愛檢舉怎麼不去當...(恕刪)

一些人就是吃飽太閒,要檢舉其實很簡單 ,市區只要繞一圈,併排停車隨便都馬破百件(不含紅黃線違停),真心覺得魔人快去檢舉啊~還給行人安心的道路。。
這照片不能舉發的問題是:
機車可以辯解他是在黃燈的時候超越停止線
正要通過馬路時變成紅燈
所以是在行進中並無違規

所以應該要以錄影方式舉發
KRyuu wrote:
發文號: 北市警南分交字 第201704271418號
信件編號: 201704271418
檢舉日期: 2017-04-27
檢舉車號: 2887-L7
檢舉內容: 網狀線臨時停車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向本分局(大隊、隊)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因停等紅燈,暫停非臨停,違規事實認證尚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制單舉發; 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陳世光(聯絡電話:(02)2783-9110),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敬上。




..(恕刪)





那你最後一張照片是停哪裡?

不是網狀線就是機車停等區

龜笑鱉無尾

正常要等對面網狀線有空出一個車距離才能往前開。

================
樓主已po影片自清

此文內容推理錯誤。

造成樓主不悅,向樓主致歉

0928313411 wrote:
那你最後一張照片是...(恕刪)



臉打的超響...
很多檢舉的最後也忘了結果自己可能也會不小心違規
真實環境開車有時開過去剛好遇到黃燈不想闖黃燈就會壓在機車停等區或線上
但是有些開車的真的滿白目地,交警就在那已經亮紅燈很久還硬要往前超過白線壓在人行道上
人開車上路難免違規,我每次在路上開車速限都不小心會超過1/KM
可是都因為有但書讓我沒收到罰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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