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婦人臨停買早餐突開車門 後方騎士撞上不治

傲笑憐 wrote:
我都馬大喇喇的騎在沒有禁行機車的最內線車道中央
至於後面有沒有汽車?
一般來說,我都騎得比汽車快,如果已達速限
而後面的汽車想要超速超車?
那就~好膽你來撞撞看!


四輪大爺酸酸:用生命捍衛路權
撞翻你也不用擔心,刑事上拘役可易科罰金,民事上等你請律師慢慢告牠
是不是應該在後方車門
也加裝後視鏡呀?
u5437ad1 wrote:
http://new...(恕刪)

開車門固然不對,可是機車真的別騎路邊。

加上台灣機車被教育靠右邊........根本就是太危險了

AKB濕吧 wrote:
連駕駛女兒下車也不...(恕刪)

這不是真傳,這是遺傳!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夢與理想的實現者 wrote:
不是被教育,而是被...(恕刪)

外側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啊,
機車有慢車道跟快車道的外側可以選擇,
並沒有要求靠路肩啊~
靠路肩的說法是從哪條法律得來的,請指教。

夢與理想的實現者 wrote:
不是被教育,而是被規定喔!
機車規劃就是盡量靠路肩,
別擋到四輪老大的路。

+1

過失致死,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還有人要說把這條廢掉嗎? 那此新聞婦人就無罪或不起訴囉

Mirage-Ulysses wrote:
以本樓影片情況而言。
我個人認為開車門婦女是可以判處死刑!
同意....請立即執行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只擦到機車後照鏡,機車沒翻倒。
那有叫他賠機車後照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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