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按照你的敘述,是對方從左側變換車道你撞上去的話,你的責任是零我自己變換車道的經驗,當時因前方車道堵塞,我看後車還有一段距離速度也不快,有打閃燈變換車道,車子分兩段式變換車道,已經一半車身先佔住隔壁車道了,再來要整台車挪過去,但後方來車不讓,他稍微靠了旁邊硬要從我車旁邊要繞過去,結果就撞了上來。後來也是交通鑑定肇事責任比例,有行車記錄器,也顯示我不是突然的往外切,後方當時還有一段距離,但結果還是我要負全責,還多吃了一張未注意來車變換車道的罰單。直行車不用禮讓變換車道的車輛不是網路謠言,在變換車道的時候,碰到願意禮讓的後方車輛,真的要感謝他。 XD
米堤 wrote:我兩年前要向右變換...(恕刪) 如果在美國你要負全責,計算如下。。1小時車速40公里, 前後車的安全距離要保持兩秒的距離 ,算起來是22公尺 而你卻只相差15公尺,這一定會撞上的, 除非對方減速,轉換車道的安全就是不能讓對方減速,不然就是轉換車道的車子的錯誤。但對方刻意加速,這就是他的問題
我當時送鑑定的時候也是這麼想,我已經切到隔壁車道了才撞上實務上並不是如此,直行車絕對優先,因為你的切入而導致撞車的因果關係仍在最後鑑定完我還收到了一張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的罰單 GG....碰撞後,保險公司的事故處理人員有來到現場他看過行車記錄器後也是跟我說,我的確是很小心變換車道了,是後方不讓但以他處理過的經驗來說,只要是變換車道致使意外發生的,都是變換車道的人要負責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他會建議我做鑑定,假如能被盼少10%歸責就是撿到的,但我送鑑定的風險就是有我個人可能會多一張罰單,這張罰單保險公司是不負擔的。如果我不送鑑定讓保險公司去理賠對方也可以,那就是明年的保費可能會做一些調整。hungyuwang wrote:要看情況如果人家已完成切入動作後你再追撞上去結果會不一樣已完成切入你們的關係會變成同向同車道就沒有轉彎車問題而變成前後車關係之後如果上法院針對這點就會有所攻防了
對方是汽車還是機車,如果是汽車,撞到他後方何處?當時他的車子在車道正中間嗎?還是還在變換車道中?肇責關鍵在於發生撞擊時,對方是否 "完成" 了變換車道,還是還在變換車道中?如果對方還沒完成超車的變換車道動作,也就是還跨在兩車道中間,他100%肇責,但是若他已經完成超車動作,正準備減速右轉,那就有得吵了。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我把我的經驗跟你講...(恕刪) 我也是新竹人,新竹一般還好,多數只要你打燈,一般都會讓。但還是會遇到不想讓的人,也只能等了。雖然不說這種令人不爽的事情發生,對方不讓我也只能等待。但是直行車確實是優先,切換車道也確實路權沒直行車優先。規定是死的,只能看規定行事。所以我能明白你的感受,但是的確規定就在那,不爽~也只能那樣子。所以我一般對方如果不讓,我就只能等了,搶快也得合乎規定及安全情況之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