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 wrote:
怎麼好像講得都是後車的錯?
您一定沒遇過老是想從左方超車右轉的傢伙...(恕刪)


這種傢伙,都會說:一定是你騎太快了,才會撞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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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直行車,而且你受傷了,所以你贏了,結案!
要看情況

如果人家已完成切入動作後你再追撞上去

結果會不一樣

已完成切入你們的關係會變成同向同車道

就沒有轉彎車問題

而變成前後車關係

之後如果上法院針對這點就會有所攻防了
在美國絕對是超車人的錯,因為他切入不可以影響原本直線車子
如果是按照你的敘述,是對方從左側變換車道你撞上去的話,你的責任是零

我自己變換車道的經驗,當時因前方車道堵塞,我看後車還有一段距離速度也不快,有打閃燈變換車道,車子分兩段式變換車道,已經一半車身先佔住隔壁車道了,再來要整台車挪過去,但後方來車不讓,他稍微靠了旁邊硬要從我車旁邊要繞過去,結果就撞了上來。

後來也是交通鑑定肇事責任比例,有行車記錄器,也顯示我不是突然的往外切,後方當時還有一段距離,但結果還是我要負全責,還多吃了一張未注意來車變換車道的罰單。直行車不用禮讓變換車道的車輛不是網路謠言,在變換車道的時候,碰到願意禮讓的後方車輛,真的要感謝他。 XD
米堤 wrote:
我兩年前要向右變換...(恕刪)

如果在美國你要負全責,計算如下。。
1小時車速40公里, 前後車的安全距離要保持兩秒的距離 ,算起來是22公尺 而你卻只相差15公尺,這一定會撞上的, 除非對方減速,轉換車道的安全就是不能讓對方減速,不然就是轉換車道的車子的錯誤。

但對方刻意加速,這就是他的問題

hungyuwang wrote:
要看情況如果人家已...(恕刪)


如果已經完成切入的動作,那會撞到車屁股,不是右後方
我當時送鑑定的時候也是這麼想,我已經切到隔壁車道了才撞上
實務上並不是如此,直行車絕對優先,因為你的切入而導致撞車的因果關係仍在
最後鑑定完我還收到了一張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的罰單 GG....

碰撞後,保險公司的事故處理人員有來到現場
他看過行車記錄器後也是跟我說,我的確是很小心變換車道了,是後方不讓
但以他處理過的經驗來說,只要是變換車道致使意外發生的,都是變換車道的人要負責
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他會建議我做鑑定,假如能被盼少10%歸責就是撿到的,但我送鑑定的風險就是有我個人可能會多一張罰單,這張罰單保險公司是不負擔的。如果我不送鑑定讓保險公司去理賠對方也可以,那就是明年的保費可能會做一些調整。


hungyuwang wrote:
要看情況
如果人家已完成切入動作後你再追撞上去
結果會不一樣
已完成切入你們的關係會變成同向同車道
就沒有轉彎車問題
而變成前後車關係
之後如果上法院針對這點就會有所攻防了
對方是汽車還是機車,如果是汽車,撞到他後方何處?當時他的車子在車道正中間嗎?還是還在變換車道中?

肇責關鍵在於發生撞擊時,對方是否 "完成" 了變換車道,還是還在變換車道中?
如果對方還沒完成超車的變換車道動作,也就是還跨在兩車道中間,他100%肇責,但是若他已經完成超車動作,正準備減速右轉,那就有得吵了。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我把我的經驗跟你講...(恕刪)


我也是新竹人,新竹一般還好,多數只要你打燈,一般都會讓。但還是會遇到不想讓的人,也只能等了。

雖然不說這種令人不爽的事情發生,對方不讓我也只能等待。

但是直行車確實是優先,切換車道也確實路權沒直行車優先。規定是死的,只能看規定行事。

所以我能明白你的感受,但是的確規定就在那,不爽~也只能那樣子。

所以我一般對方如果不讓,我就只能等了,搶快也得合乎規定及安全情況之下吧。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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