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規簡直就是鼓勵人民違法

我打電話給 110 檢舉併排停車,過了20分鐘都沒有警察來,我又再打一次,又過了20分鐘才有員警來,到的時候響一下警示,駕駛就從店裡面出來把車開到對面的紅線停,一張單都沒有開,員警拍了一個車移走的照片就走了,
下次還是自己拍照舉發好了,員警來現場拍駕駛開走後的空景回去交差有什麼用,我還是常常看到那台車來是常常併排停車在馬路中間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停車」和「臨時停車」定義

先去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55條和56條看懂好嗎?

併排停車目前只罰停車,不罰臨停

你不拍駕駛座且連續錄影3分鐘以上,哪知道屬於停車還是臨停?

搞不懂遊戲規則被打槍,才上來7pupu
併排臨停也是會開罰的喔...

不服併排臨停罰600元 她申訴成功卻改罰2400元

2017-07-12 12:19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婦女駕BMW休旅車外出購物,一時找不到停車位,將車子併排停在停車格內車輛的左後方,遭人錄影檢舉,警方以「併排臨時停車」罰600元,未料婦人不服,認為她是「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且認定罰單內容有誤應撤銷,不應該被罰款,沒想到申訴成功,警方依據「併排停車」開罰2400元,比原來加罰了1800元。

高市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警方接獲婦人申訴後,再次檢視民眾的檢舉光碟,發現婦人併排停車後,下車買東西長達3分鐘以上,所以是「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

警方表示,員警處理疏失部分,予以行政懲處外,並寄發更正通知書通知婦人,將原罰單改為「併排停車」罰2400元。

這名婦人原本「併排臨時停車」的罰單,只需罰600元,申訴後改「併排停車」罰2400元,比原來的600元又加罰了1800元,婦人收到更正通知書後驚呆了,再次提出申訴,請警方改以「併排臨時停車」罰600元就好,可是為時已晚,警察也只能依違規事實舉發了。
我看警察的回覆,覺得他的意思是他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也就是證據不足,你下次要檢舉再補一張拍駕駛座的就好啦~

sdcvscwd wrote:
反正一定會有人要駡...(恕刪)

從寬認定,不要讓人民與政府關係過度緊張
叫做鼓勵犯罪
糾察隊小朋友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才是真的
人與人相處~~一定這樣斤斤計較嗎?
給別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

臺灣車位在都會區裡~~絕對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多的
話不是這樣說的吧?
什麼都方便, 那還需要法律規範?

如果並排停車把兩線道變成一線道,
如前陣子的事故而造成憾事,
那這方便的代價好大阿

dinobands wrote:
人與人相處~~一定這...(恕刪)
就是不了解法規
又覺得自己有執法權
那裡鼓勵人民違法?

我常跟身邊的檢舉達人說
真的有人危害交通安全,可以打電話通報警方處理
那麼閒就去當義工,不要成天想當抓耙子
高雄羊仔 wrote:
說到高雄員警,有一次...(恕刪)

所以我就會來幫忙,檢舉案的要件沒那麼嚴苛,有拍到紅線加錄影,就算有人在車上,至少也要吃張違規臨時停車…
zaxscd0001 wrote:
就是不了解法規又覺得...(恕刪)

我高興就好,怎麼樣…
做義工的方式還要你同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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