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處理完成)請問這需要用哪個違規情況舉報??

ppply25 wrote:
可以檢舉的部分:1....(恕刪)



感謝指教暨指導

paulchen98 wrote:
依照相片,有兩張(且有時間差),且一張可證明駕駛人不在車人.
這種的停車方式就是很惡劣,我會分三次舉發.讓她連中三元.
1.佔用道路停車.
2.紅線停車.
3.行人穿越道停車.
注意,要分開舉發.


再分別寄往總統府、行政院、警政署,3*3=9

讓她連中9元,如何啊?
民眾檢舉 -> 無法確認駕駛座位是否有人, 不予舉發!
打110警察到現場 -> 駕駛衝出直喊拍謝拍謝開車離去, 不予舉發!
這案清楚拍進駕駛座,明顯車內無人,請送56條罰900舉發機率很高
這裡是台中市第一分局轄區,算很敢開單的轄區唷!
樓主幹的好!只要人人走在路上看到的不平之事能多勇敢舉報,我們的用路環境才會越來越好!
鼓勵行人能多檢舉停在公車站、斑馬線與人行道的違規停車,這些就算只開第55條也有600元,比開56條才少300而已,CP值很高的!
strive wrote:
這裡是台中市第一分局...(恕刪)


小女子工作活動的區域就是在一局警區,常常打派出所請警察來製單!!

謝謝回答

米卡莎 wrote:
人家於2017/11...(恕刪)

可以選這個車牌對900塊應該不痛不癢....
但收到掛號那一瞬間一定超幹...

米白目 wrote:
可以選這個車牌對90...(恕刪)



重點是要管理之效 處罰之名 !!
55特仔尾必中 (有兩張照片比對, 或以錄影方式),
56就要看條杯了,
不過坦白說, 照片上看不出來街道景物, 路牌路標什麼的, 恐怕有點疑慮會被退件.
但不管如何, 有送件有機會.

樓主辛苦了.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不過坦白說, 照片上看不出來街道景物, 路牌路標什麼的, 恐怕有點疑慮會被退件. ...(恕刪)

沒這麼嚴格吧!! 又不是台南...(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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