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宋仲基 wrote:
我當下很恐懼,只能一直退到雙黃線上。司機則在機車道跟快車道上走動跟叫囂。(恕刪)
所有在場的人都證明你站雙黃線上,也就是沒有防礙機車道通行~
大不了被開張罰單、但還是跟事故的主因無關..
澎湖宋仲基 wrote:
後來第一台機車看到司機擋在機車道有煞住,第二台則煞不住,撞上第一台,司機也有被撞到。
(恕刪)
主因: 司機擋路、或第二台車自已未保持安全距離,根本與你無關嘛..
過失傷害也不是想告就告的成,機車騎士只是想挑軟的吃...
人善被人欺、切記之後不要再提賠償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