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yuu wrote:報了案,雖然警察說...(恕刪) 那不是槍?不然是啥?行車糾紛動不動就是棍棒就是槍,看來台灣街頭持槍恐嚇已經是常態,已經演進為民俗活動…想想原來報案的巧門還真的五花八門,善良的百姓還不知不覺的就吃了悶虧 ,不過倒是便宜了{施放煙火}的{良民}了,希望這一切只是誤會,只是偵辦技巧之一(欲擒故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