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擦撞,保險理賠後,被告了@@

您就別擔心了,

他這麼愛玩就陪他玩

他是肇事主因,有和解了

法官基本上會認定他是來亂的,

討厭這種人
Sagrado
其實車子已經是台超過10年的老車了,就是不想有突發事故造成生活步調被打亂,才一直都有加保,沒有保自己的車,只保對方的人車。
碰到這種擦撞,我是違停在人行道上,他去撞別人倒在我車旁,連我都被牽扯進去,真是有點OOXX...
先不論法官可能怎麼判,光是要一直請假處理,我的頭就一個比兩個大,只能說頭頂有塊烏雲,期待事情能夠順利落幕。
bmbm.bmbm wrote:
又不是他提告就一定會...(恕刪)
阿砲9453 wrote:
一旦雙方達成和解,...(恕刪)


專業、正解
所以有些人會在後面加上一條:

"乙方同意放棄民、刑訴訟權益,若有違反本和解條件,乙方願無條件賠償甲方二十倍賠償金。"

這樣的條件,雖然不能阻止對方提告但是也可以讓對方三思提出告訴划不划算.
tokikawa wrote:
如果是去區公所或是警察局和解
真的就可以讓對方無法再提刑事訴訟嗎?)

警察局的和解..應該還是屬於私下和解,因為警察(局)不是調解人.
所以此和解書不具法院法律(不得再提)之效力.

區(鄉鎮)公所調解單位是公辦的而且通常是檢方委由調解的,調解過程具有檢法院的實質效力,
所以 經調解後/和解,就等同法院判定/裁判結果.也就不得再提出訴訟程序.

*我有這方面的案例經驗,所以知道一些.

yanyu_911 wrote:
警察局的和解..應...(恕刪)

警察局的和解..應該還是屬於私下和解,因為警察(局)不是調解人.
所以此和解書不具法院法律效力.
-------------------------------------------------
沒這回事
雙方和解簽名蓋手印就有法律效力
差別只在有沒有公證
對方當然可以用被誘騙...等理由來反悔
但在官方用紙雙方和解簽名蓋手印.再加上警察蓋章
法院少有不認和解效力

doco0454 wrote:
一般正常的甲乙丙式車險+財損+任意第三人傷害險的保單,如果透過保險公司和解的,和解書中都有放棄民刑事提告的權利,一般不會留下空檔給對方二次求償的機會。
和解書怎麼寫的?
事故發生的狀況為何? 保險是保了什麼險種? 和解書怎麼寫的? 請貼上來看看。
搞不好事故當事人不只兩造,第三位傷者可能還沒和解完成...


很多人不知道和解書是對一般人有用,基本上他想告還是可以告,但是會不會起訴就要看檢察官,就算起訴了,會不會判也是看法官。

我的認知,遇到車禍不管對錯有沒有明顯傷勢,在情況允許下最好都坐救護車,就算沒有外傷,不想浪費醫療資源,也不要直接跟警察說我沒事。驗傷單一定要有,防小人啊。
我也這樣過
被逆向撞還被告
法官罵她幾句
就結案了.........

刑事最保險的做法是請對方提告後撤告
撤告後無法再就同一事件提告
但很少人會搞得這麼麻煩


樓主這個很大機會在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反正提告是他的權利 只是心情會很阿雜
加一份空白撤告書,更完美!


那份和解書雖然有許多瑕疵,

但 偵查庭帶這張去,

應該就結案了!



coolfox wrote:
刑事最保險的做法是請對方提告後撤告
撤告後無法再就同一事件提告
但很少人會搞得這麼麻煩
樓主這個很大機會在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反正提告是他的權利 只是心情會很阿雜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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