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o0454 wrote:
一般正常的甲乙丙式車險+財損+任意第三人傷害險的保單,如果透過保險公司和解的,和解書中都有放棄民刑事提告的權利,一般不會留下空檔給對方二次求償的機會。
和解書怎麼寫的?
事故發生的狀況為何? 保險是保了什麼險種? 和解書怎麼寫的? 請貼上來看看。
搞不好事故當事人不只兩造,第三位傷者可能還沒和解完成...
很多人不知道和解書是對一般人有用,基本上他想告還是可以告,但是會不會起訴就要看檢察官,就算起訴了,會不會判也是看法官。
我的認知,遇到車禍不管對錯有沒有明顯傷勢,在情況允許下最好都坐救護車,就算沒有外傷,不想浪費醫療資源,也不要直接跟警察說我沒事。驗傷單一定要有,防小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