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ored1009 wrote:並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這個會很高嗎?)"(恕刪) 民事裁判費,一審10萬元以下是1000元金額這麼小,保險公司也不希望真的打官司調解時可以跟保險公司談價(6千、8千..)
真好笑,如果騎在禁行機車道上,汽車就無責,那路上那麼多撞到無照駕駛的怎還會賠那麼多錢。但樓主真的遇到爛警察,我還真不知道會有警察初判一方無責的,就算無責也會判應注意未注意,何況他是後車,他肇責絕對比較大,你真的被警察坑大了。另外就是,騎車不要靠右,不管你騎哪一車道,請騎正中間,這是對自己生命負責的態度。只要靠右,汽車駕駛人就會同車道超你車,但沒人知道他技術怎麼樣,技術好沒事,技術差騎士就要自求多福。
我的話是不會付錢啦!反正沒刑事責任,就算判賠也不會留什麼案底,讓他吉還有機會翻案勒!雖說你騎在禁行機車道,但這並非肇事原因,你從後方被撞,很明顯的是對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事故發生,保險公司花了錢修顧客的車,要討錢自然先叫你賠,有些人傻傻的就付了。而且對造也不可能完全沒肇責,修車錢叫你全吞,也是碰運氣看你會不會傻傻地付了,讓法院判還可以依比例分攤。下次被撞,就像打世界盃足球一樣,先倒地再說,然後怎麼樣都要給說紅腫、扭傷去醫院驗個傷。
armored1009 wrote:3/27更新...(恕刪) 到了法院你就主張1.A車雖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但此非發生事故原因,此部分違規也已接受裁罰,不應以此項作為肇責依據。2.事故發生為B車於同車道超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致使與A車擦撞。3.由於事故撞擊點為A車左後方,主因為B車駕駛於同車道超車時未變換燈光或鳴喇叭提醒前車,且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致使A車無法預見後方B車超車行為從而進行閃避動作。綜合以上因素說明,A車不應負擔此次肇事責任,B車之損害維修費用應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