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doggy wrote:南投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照《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3點規定,外車道車應保持側距、禮讓內車道車先行,「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恕刪) 這個考駕照時有考過這一題...外側要讓內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