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forid wrote:ETC系統是提供違規資料的檢舉者,警察是執法者.就像民眾提供正確的違規照片或影片給警局開單一樣道理....(恕刪) 違規照片或影片是直接證據推測出來的間接證據怎麼會是一樣的道理老公2分鐘前傳LINE說去買煙沒2分鐘就進家門,推算下來時速高達110Km這樣是能開罰?
零的境界01 wrote:就是用均速這點我感...(恕刪) 這得等公布實施細則才知道。若單純以均速抓超速開罰,條件上高速公路得是一路順暢才行。否則會是經常性變換車道。應該沒啥人會如你所說的,又超速,又減速行駛,這樣超速有何意義?除非試車拉轉,但也會是在時間之內。若是以經過三段ETC時間紀錄而開罰,時間、里程。車牌表列明細告知等等方式。應該不失為公正方式。交通隊開罰應該會讓人心服口服的方式,不至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唄!話說,01內常見網友有引述法律條文,A君或B君誰違規。或是那樣開車不行的。為何引用民間設備取締違規,就會有不同的論調?警察,畢竟也是種職業,人家也是父母所生,妻兒要養,為何一定要讓警察以身命危害的環境下取締才算數?繳交罰款,畢竟只是一種懲罰方式。換個方式思考,只要取締規劃夠嚴謹,夠公正,不管任何方式,其目的,不就是為了保障你我與其他用路人能更安全的回到家,為何無雅量樂見其成呢?
黑皮牛 wrote:違規照片或影片是直接證據推測出來的間接證據怎麼會是一樣的道理...(恕刪) 若能明確顯示經過的車牌、路段、與時間呢?拜眾多未裝ETC感應貼紙的車輛所賜,以目前ETC設備而言,不會做不到喔!這可不會是推算的。
jdt120 wrote:若能明確顯示經過的車牌、路段、與時間呢?...(恕刪) 即使是民眾行車記錄器舉報有完整的違規事實的畫面還不夠要清楚的有車牌,時間,地點ETC只有車牌,時間,地點這怎麼不算推算?由地點時間算出來的,這就是推算連違規事實的畫面都不需要了電腦說你超速就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