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的境界01 wrote:
就是用均速這點我感覺...(恕刪)

雖然一路都違規,前超速後龜速,起碼他不敢一路都超速,
對付超速還是有一點效果。
ETC系統是提供違規資料的檢舉者,警察是執法者.
就像民眾提供正確的違規照片或影片給警局開單一樣道理.
超速

本來就不對

現在只是抓超速的工具換一個

就一堆人反對





rogerforid wrote:
ETC系統是提供違規資料的檢舉者,警察是執法者.
就像民眾提供正確的違規照片或影片給警局開單一樣道理....(恕刪)

違規照片或影片是直接證據
推測出來的間接證據怎麼會是一樣的道理

老公2分鐘前傳LINE說去買煙
沒2分鐘就進家門,推算下來時速高達110Km
這樣是能開罰?

零的境界01 wrote:
就是用均速這點我感...(恕刪)

這得等公布實施細則才知道。
若單純以均速抓超速開罰,條件上高速公路得是一路順暢才行。
否則會是經常性變換車道。
應該沒啥人會如你所說的,又超速,又減速行駛,這樣超速有何意義?
除非試車拉轉,但也會是在時間之內。
若是以經過三段ETC時間紀錄而開罰,時間、里程。車牌表列明細告知等等方式。
應該不失為公正方式。
交通隊開罰應該會讓人心服口服的方式,不至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唄!

話說,01內常見網友有引述法律條文,A君或B君誰違規。
或是那樣開車不行的。
為何引用民間設備取締違規,就會有不同的論調?
警察,畢竟也是種職業,人家也是父母所生,妻兒要養,
為何一定要讓警察以身命危害的環境下取締才算數?
繳交罰款,畢竟只是一種懲罰方式。
換個方式思考,
只要取締規劃夠嚴謹,夠公正,
不管任何方式,其目的,
不就是為了保障你我與其他用路人能更安全的回到家,
為何無雅量樂見其成呢?

黑皮牛 wrote:
違規照片或影片是直接證據
推測出來的間接證據怎麼會是一樣的道理...(恕刪)


若能明確顯示經過的車牌、路段、與時間呢?
拜眾多未裝ETC感應貼紙的車輛所賜,以目前ETC設備而言,不會做不到喔!
這可不會是推算的。
如果你不能接受(遊戲規則)的話,請搭乘大眾運輸!

看到司機超速,還可以投訴。
如果這真的執行了
國道 會非常亂.....
有人真的被罰了
監理站肯定申訴一堆
jdt120 wrote:
若能明確顯示經過的車牌、路段、與時間呢?...(恕刪)

即使是民眾行車記錄器舉報
有完整的違規事實的畫面還不夠
要清楚的有車牌,時間,地點

ETC只有車牌,時間,地點
這怎麼不算推算?
由地點時間算出來的,這就是推算
連違規事實的畫面都不需要了
電腦說你超速就超速

fruits0800 wrote:
如果你不能接受(遊戲規則)的話,請搭乘大眾運輸!...(恕刪)

你的意思是這樣可以舒解國道塞車嗎?
國道也是訥稅人養的
哪有不爽不要用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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