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現在紅燈轉綠燈前可以偷跑了,警方認証,下次有固定式照像偷跑被照請取用此解釋 台南哦??那裡是出名的檢舉人的地獄,違規者的天堂呀,哈哈以前就常聽到因為台南檢舉人沒法子照清違規停車的駕駛座,警察就說:因為搞不清楚該開56條停車還是55條臨停,所以就全部都不開,哈哈,糾感心現在不知有沒有好些,呵呵
pafupafu wrote:台南哦??那裡是出...(恕刪) 所以警方的意思是小違規不會危害到用路人安全,因為小違規檢舉不會過?是這邏輯而且很多都是路口偷跑被撞不是嗎?還有,不戴安全帽危害到誰?所以是不是該列入微罪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