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車道行駛問題,最終解~


米白目 wrote:
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這種蠢的要命的矛盾法條


你錯了吧..這才是合乎邏輯的法條.

就連德國無限速公路在有速限路段內線超車也是要在速限內的.
超車道不讓的龜車直接衝到他前面減速到時速60龜車自己會換車道

shadowjon wrote:
一直以來,高速公路...(恕刪)


無需如此麻煩~~
ETC用來做"區段測試",這問題就解決了

blitzday wrote:
超車道不讓的龜車直...(恕刪)

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好方法要記起來

blitzday wrote:
超車道不讓的龜車直接衝到他前面減速到時速60龜車自己會換車道


不會,龜車會降到50繼續龜
blitzday wrote:
超車道不讓的龜車直接衝到他前面減速到時速60龜車自己會換車道


然後上01抱怨內線龜車好多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符合法律不代表有道德水準
foxconn360d wrote: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恕刪)

問題就是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的,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違反現行法規 !
已經違反了高管規則6 !

依高管規則6, 每公里(1000m)長的車道, 只能容納16台車+16個55m車距, 讓16台車以保持55m車距的狀況下,以110km/h行駛,多一台車不離開都不行! 超車後一定要離開!
並非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這違反了高管規則6 ! 也違反了 高管規則8-1-3本文 !更違反處罰條例33!

依高管規則6, 車距應該反映出車速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自稱是最高速限行駛????
就是此種錯誤說法下的產物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側車道車距達5條車道線, 車速應可達100km
以為"最高速限行駛?" 就能違反 路權 ,也違反高管規則6???
但這卻是壓縮車距能去達到110km行駛? 安全車距不足, 就是內車道常連環追撞的主因 !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是毫無路權概念的說法! 前後邏輯次序也完全顛倒
因為依8-1-3本文"超車"取得路權之後,才能進入內側車道, 無路權是不會在這個車道上的!
進入這個車道之後,才發生8-1-3但書,速限為多少的問題! 無路權並不發生"最高速限"! 是發生"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前(路權)後(速限)的時空次序不可能顛倒 !
兩者都要遵守! 不是只看但書! 不看本文 !

況且, 速限是指路邊那面標誌! 那是無條件遵守的"義務" !
怎麼會有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此種違反其它法規的說法 ?????

foxconn360d wrote: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符合法律不代表有道德水準


話別只講一半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符合法律不代表有道德水準..但不符法律根本沒有道德水準

blitzday wrote:
超車道不讓的龜車直接衝到他前面減速到時速60龜車自己會換車道


這邏輯真的很有問題....

好不容易超過龜車了...應該是爽快地甩開他..

特地跑到他前面開的比他慢...你可能會爽一下.但是後面的幾百台車會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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