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機車大叔 wrote:政府調整速限,擬將住宅,學校,巷道 速限變更為30公里,合理嗎?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009/38147786/ 不合理。在人、車共用道路之處,任何交通工具之速限,應與行人速度沒有速差,如此方可保障安全。行人速度有快有慢,取合理高限,約5km/時。
維朗暢力 wrote:合理,因為小孩會亂跑...(恕刪) 我覺得應該因地制宜,而且,有些該加強觀念的,反而是行人。維朗暢力 大大拿這個例子出來,沒錯,重機騎的過快是沒錯,但.....小孩子這樣衝出來,如果是貨車或是卡車,就算是限速到20,我想可能都會反應不及,那到時是不是又要改限速為 10 ?
raguna wrote:巷弄裡30km是沒什麼問題啦,但新聞連結裡的圖四線雙向也30km就有點誇張了 除了補上夠寬的人行道,如果再補上國外現在主流的腳踏車專用道,新聞連結裡的四線雙向頂多剩下二或三線雙向而已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其實如果經過這些地區...(恕刪) 這樣還是太危險了,不小心小孩子沒走好,撞到怎麼辦?如果經過這些地區的車主,都能自主準備好圓鍬、十字鎬,挖地道前進,這樣才能確保學生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