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wei wrote:犯法,但實務上用路人沒辦法用行車紀錄器舉發因為認定是否開遠光燈有難度,所以百分百不會成案...(恕刪) 持續開遠燈比較難舉證但用「閃」的就不一樣了喔.行車攝影機可明確顯示該路段的起伏狀況,連續閃大燈是沒辦法用其他理由乎巄的...
曉杯子 wrote:我不連續閃,只用遠光燈照,請問有犯法嗎?喇叭我也不連續按,就只長按一次請問這樣會被罰嗎?新聞內容~~~國道警察隊泰安分隊小隊長管獻芝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在國道上,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3000-6000元,民眾如附上影片檢舉,警方會依法對白色自小客車開出罰單。 遇上龜車,遠光燈開到他滾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