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79330 wrote:
如題
大年初四晚上12...(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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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樓主並沒有任何的問題,依規定最內線的車道才"必須"以最高時速上限行駛。
樓主開在中間車道,看不過去就按上一頁,憑什麼說人路隊長?
之前,我也和大家一樣,覺得這樣子開車對於後面車速高的車輛很不討喜。
但後來敝人修正對於開國道的態度,如果別人開車慢,還在法規內的速度,
那麼我就改變自己的方式,我超車不就好了?
今天因為你們這一些話,什麼路隊長的…出事是你們要負責?
中規中矩開車會被酸?有本事出去選個立委去推翻立法。
如果現在樓主依諸位所言,以一般正常你們覺得應該要開到110(實際速度),
剛剛那個情況,只要有一點碰撞,就是明天報紙和新聞的頭條!
完全沒有反應的空間存在。
網路曾有一句名言:無知比愚蠢更為可怕!
別忘了…出來混的就要還。最好期待自己不會是上頭條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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