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歷經三年法院之路分享

事情過了,樓主跟家人也可以放寬心了。
對方嘴巴說不會大開口,實際上也是要求過多,所以拖了三年才拿到賠償金,而且遠低於他一開始要的金額。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ryu1228 wrote:


240萬太扯。
...(恕刪)

對方踩住小腿骨折會長短腳,差距三公分以上就變成殘廢理賠。診斷證明書只有1.5公分所以法院不認定這個項目!
謝謝樓主的分享,有保保險還是有差,民事判多少就賠多少
感謝樓主提供經驗分享~

對方開240萬 如果是我也寧願給法官判 = =

這件事也告訴我們 保第三人險真的很重要啊
安駕課程不貴 ,現在要花23萬來上一課

沒有獨立左轉專用號誌時,

要左轉請務必完全靜止,才能正確確認對向車輛速度與距離後,再左轉

不要跟著前面左轉車流一條龍左轉,視線死角這樣你也敢轉?

以上

Sagrado
感謝樓主分享,耗時三年想必累壞了
時間金錢不計,心裡煎熬和壓力也算是付出了代價
祝福樓主的家人未來學習到經驗後能走出自責和愧疚
大家都搞錯前科這件事了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前科)

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樓主的家人只被判拘役30天,是不會有前科的。
請樓主把這項資訊修正在文章中,避免更多人搞錯這件事。
請問樓主產險20萬是第三責任險嗎?
是額度只有保20萬還是保險只想賠20萬呢 謝謝
這件事處理完後也輕鬆拉~祝你未來事事順心
美髮小師妹 wrote:
請問樓主產險20萬是...(恕刪)

我幫樓主代答一下
樓主的第三責任險有超過二十萬
這是保險公司照過往的判例認為只值二十萬
所有只願意無單據付二十萬
但對方無法接受 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29萬多所以保險全額理賠
假設今天樓主的保額是100萬
等到判決出來如果要賠98萬
保險就要拿98萬出來理賠
所以保險可以讓你幫你賠錢 但不能讓你不被判刑
行船走馬三分險 自己還是要多注意行車動態
請問 有請律師嗎? 花費多少?
請問一共上法院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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