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D3 wrote:
麻煩拿事證出來,什麼叫做機車超機車是違規,交通法規規定那麼淸楚,有那麼難理解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試試

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同車道併駛、超車

rtfgy2001 wrote:
白車不知為何硬是在...(恕刪)
我記得有很多大大都說過

這叫分割車道,可以紓解車流,機車可以,汽車也應該可以不是嗎?

機車做就沒這麼多規矩,汽車就有這麼多規矩?
rtfgy2001 wrote:
白車不知為何硬是在...(恕刪)


四輪本來就可以在慢車道~
只是不能長時間佔用~
有路口不右轉~也沒有要靠邊停車~
就屬佔用~算違規~

只是這是慢車道嗎?
還是這只是外車道?
中間有分隔島~
裡面是快車道~外面是慢車道?
還是裡面是內車道~外面是外車道?
這就不太確定如何區分了~

至於該白車算不算違規超車~
個人認為沒有~
以許您可以找他毛病~比如離您太近...
但是應該很難舉證~
我是嘎嘎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怕某樓的看不懂,所以再貼一次: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如影片範例:機車超車

說明:
1.機車由後車右側超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3,可檢舉!
2.機車由本車左側超車....還是違規,也可檢舉!
通常閒人很少,沒人會檢舉這種沒破千的違規,可讓路時,個人喜愛回油門封右路,強制超車者要由左側超車,理由:(逆向超車爭議小,出事超車者要自行承擔)。





(髮夾彎也要拼命右側超車)

我家小妞蛀牙了~
rtfgy2001 wrote:
白車不知為何硬是在...(恕刪)


應該是要避測速照相吧?

台中有一段路也是這樣。


要是真看不過 可跟在這部後面檢舉他其它違規
Mirage-Ulysses wrote:
應該是要避測速照相...(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因為它幾乎沿路都是走慢車道?(外側道?
他真的開很快,我也就沒有打算跟
法規的超車定義至少要兩線道以上,要講超車至少要有從左或右變換車道的情況。

只有同車道只有前後車跟安全距離的關係,根本沒有所謂超車這回事...

fsvbzq wrote:
四輪本來就可以在慢車...(恕刪)


有分隔島的慢車道四輪可以一直走

沒分隔島的才不行占用
rtfgy2001 wrote:
白車不知為何硬是在慢...(恕刪)

可能又是家裡有急事吧

這種降超低底盤、改超白亮大燈、加超大尾翼、改超大聲尾管

家裡常常會有喪事需要趕回去見最後一面

所以路上常要這樣闖

你就體諒一下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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