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blood wrote:
撞到後對方立刻衝過來用手重擊我的擋風玻璃叫我下車
(本來他打完第一下後還想再拿安全帽打第二下,被他女兒攔住)
事後我才發現玻璃裂了,但行車記錄器有清楚拍到。(恕刪)


澄清一下,打破玻璃是故意行為造成的,這是刑法上的毀損,不是什麼民事賠償....

跟撞傷人,只要有受傷就是刑法上的過失傷害,不是什麼小腫就不算是一樣的道理

就看對方要求合不合理,要求太高保險公司也不會照單全收,樓主不自己掏腰包當然就是一個過失傷害。

但別忘了,這時候對方的毀損就可以拿出來制衡了,希望可以圓滿處理落幕,上法院都是最後的手段....
請問一下, 開車怎麼可以沒注意到前面?? 車子往前走您不看前面看哪邊?

人家是皮肉傷, 而且還是小孩. 包個紅包也是應該的.

等你哪天載小孩被人"沒注意,不小心"撞到...你就能體會那不是錢的問題....


Seanblood wrote:
事情是這樣,昨天我...(恕刪)

如果我載著女兒你來撞我(前提我無肇事責任),我應該也會理智線斷掉..
對方也是毀損阿
發生事情一定要冷靜

littlesnow wrote:
自己吞了
你要對方陪 萬一對方不爽告你過失傷害。。。


過六個月再告不就行了

小酷林 wrote:
一個車禍衍生出敲破...(恕刪)


毀損罪是刑事喔...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沒錯
如果是我
破的應該會是駕駛的頭
米白目 wrote:
如果我載著女兒你來撞...(恕刪)

Seanblood wrote:
事情是這樣,昨天我開車時撞上一台機車
在一個沒有紅綠燈T字路口,機車停下來準備右轉
我因沒注意到煞車不及撞上
對方是一個爸爸載著女兒

撞到後對方立刻衝過來用手重擊我的擋風玻璃叫我下車
(本來他打完第一下後還想再拿安全帽打第二下,被他女兒攔住)
事後我才發現玻璃裂了,但行車記錄器有清楚拍到。

後來我就下車跟對方道歉,並等警察來做紀錄。

我撞到對方這部分我想應該是我全責。
對方女兒的手也有血腫,也請對方就醫。
我也已經請保險公司出險跟對方談這部分的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對方過來用手把我的玻璃打裂了。
這個部分因為警察來做紀錄時還沒發現,所以並沒有告知警察。
但行車記錄器有錄影拍到是他重擊後造成的裂痕。
請問這部分我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呢?


吉他
毀損罪

另外你應該有驚嚇到,找醫生看一下!!
精神賠償一定要跟他索賠

Icoco wrote:
對方也是毀損阿發生...(恕刪)


車禍基本上是意外失,是民事不是損毀喔

損毀最為行為人必須具有毀損之故意,方能構成此罪,然不以直接故意或確定故意為限,即使出於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亦可成立。

Seanblood wrote:
事情是這樣,昨天我開...(恕刪)


對方動手就有爭議了。
趕緊保留證據並且備案吧。
當做你的籌碼吧。

這年頭,汽車碰到機車。
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沒撐過半年,千萬不要大意。

我沒有站在任何一方說話。
不專心開車的後果,還是得負責。
但理智線斷了,隨便動手動腳的,問題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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