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ld5566 worte:正解!大幅減少機車數...(恕刪) 為什麼要"減少機車數量",請問是機車對你做了什麼事嗎?為什麼不大幅減少"汽車數量"呢? 現代人買車容易,從不考慮停車問題,反正家裡沒位子停,就隨便路邊停,巷子內可以兩台會車輕鬆開,停到只剩一台可過,大一點的貨車還很難過,這是該有的現象?機車或汽車,從來沒有錯,錯的是駕駛它的人,住大都市當然無感,交通也算方便,但是並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可以買汽車,開車的人真的不要自恃甚高,騎機車的沒有比你貧賤,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考量罷了。
arenchen65 worte:樓主似乎搞錯方向了﹑樓主舉例案件是種過失行為,但酒駕不是,酒駕是故意喝酒、故意開車的行為在前,是有機會挽救的,這種不嚴重處罰,如何讓這些酒駕者在還是人之前停止自己像畜牲的行為呢?﹑...(恕刪) 所以交通規則寫在那裡,考駕照也考過了然後...跨越雙黃線就是不小心?亂開車門也是不小心? 這邏輯真棒
違規超車必檢舉 worte:還是版上這些人能保證自己不酒駕,但沒辦法保證自己不違規,怕到時候修法太嚴格搞到自己,所以就不敢吭聲?? 那跟立法院那些拉基民代有啥不同 樓主在氣憤甚麼?版上不是充斥著違規檢舉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