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路口可以迴轉嗎?

如果不能迴轉 一定要立牌啊 不然誰知道 警察要告發也是看有沒有禁止迴轉的牌子
廖正義 wrote:
如果承辦員警有去看到那塊迴轉牌子的話,不一定會成案?

我當下是沒注意到那塊迴轉牌子,等前方兩台車迴轉完,我才繼續直行
...(恕刪)



不管有沒有那面牌子,檢舉60條一定成案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
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那面帶有時段的禁止迴轉的標誌根本是多餘的,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就是要按照箭頭走,除非地面上的箭頭除了直行箭頭還有左彎箭頭。



第 188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 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
左、右轉。
(二)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二)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三、閃光綠燈
閃光綠燈僅適用於只有紅、綠兩燈色之號誌,表示綠燈時段終了,尚
未進入交岔路口之車輛及行人儘可能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閃光
綠燈包括閃光箭頭綠燈。
四、圓形黃燈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
將失去通行路權。
五、圓形紅燈
(一)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二) 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三)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不管有無箭頭綠
燈皆禁止通行。




從之前交通部的解釋文也可以看得出來,劃設箭頭 = 專用道

本  文:
主旨:貴署詢問設有右轉指向線標線及車道遵循標誌之車道,是否即為
右轉專用道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士檢紀讓93偵8353字第35645 號函。
二、按所附照片顯示,現場設有車道遵行方向標誌及指向線,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車道遵行
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
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
,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本標
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及同規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指向線,用以指
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設有車道
僅准右轉通行標誌及右轉指向標線之車道,即為右轉專用車道,
車輛應依指定車道行駛,並無以繪設右轉專用等標字為要件。(
交通部路政司
93.12.15. 路臺營字第0九三0四一七一九五號函)
正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
有可以迴轉的牌子

燈號與標線卻沒有搭配

這種腦殘規劃...不意外

廖正義 wrote:
請問這個路口可以往左...(恕刪)
ken299629 wrote:
馬路三寶心態:老子想...(恕刪)


其實我覺得不一定是醬子, 偶而我到外縣市, 路不熟的情況下, 也幹了不少傻事, 不小心就變成了三寶, 若被檢舉, 就認了, 誰叫我真的是違規了, 沒注意到該注意的號誌.
kevin0923 wrote:
如果不能迴轉 一定要...(恕刪)

有的只有禁止左轉的標誌
意思是一樣的
這麼小的路口為什麼能迴轉,還有一個原因是旁邊就是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經常有公務車要在這個小路口迴轉進調查局。
至於這個路口的標線真的是怎麼劃都不對。左轉沒有路,就只能同時劃直行跟迴轉線,再加上又是調撥車道,調撥時間如果只看到迴轉的標線沒注意到限制的時間去迴轉就堵車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依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800元的罰單
三寶大叔被檢舉過
冷水王 wrote:
其實我覺得不一定是醬子, 偶而我到外縣市, 路不熟的情況下, 也幹了不少傻事, 不小心就變成了三寶, 若被檢舉, 就認了, 誰叫我真的是違規了, 沒注意到該注意的號誌.


大叔開車常常被老婆罵大三寶
剛剛去吃了一碗芒果兵,

消暑,根本沒有氣,

這路口根本不用求證,迴轉根本一次轉不過,

要三線道才有辦法一次迴轉,

如果又有路邊違停,

就算開放迴轉,你也不敢迴轉,

除非半夜,

也就是就算沒規定不能迴轉,但是風險太大,

基隆路這兩個月已經發生兩次違規左轉撞死機車的死亡車禍,

愛違規迴轉,等著上新聞不意外。
題外話,如果真的要檢舉 歡迎來新竹園區這個路口!~ 下班時間 16:30 開始 , 一堆車 不知道是故意看不到標示嗎? 一堆 迴轉的!~ 搞得從科技路出來都會差點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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