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兩位還是沒有理解嗎…...(恕刪)
別人超速與否,是他應該被取締,
但如果你沒有超車卻佔用內車道,導致後面堵塞,
就是你要被取締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情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問題來囉,你有沒有堵塞行車?但書規定有指出後車超速就不算堵塞嗎?沒有吧?!你又不是警察,也沒有工規的測速槍。
當然,對方逼車是不對的行為,跟你在超車道還是平交道無關。
國道警察也上傳過取締影片,被取締的人的確是在內側巡航,也沒要超車就在那邊併行。
當然他的速度比你自稱的110還要低啦!
不過警察的測速槍跟你的Garmin誰比較準,
你就下次碰到警察試試看便知。
先不管他是不是超速好了,
啊你沒要超車,幹嘛利用超車道跟人家併行?
倘若你要超車速度比外側車道快,
你就超車完畢離開超車道啊...這個不是基本的習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