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i0204 wrote:
在美國,沒有號誌的路...(恕刪)
在台灣,執法真的不夠嚴格。
從來沒有聽過有人被開這一條。
但是在美國,沒有停Stop Sign, 很有機會開罰單。
以前在美國唸書時,就見過有些警車會躲在社區巷弄抓這個。
撇開執法面,在台灣糟糕的是。
沒有完全停下就算了,有些人還直直衝。
根本是慢抵達路口的車輛,卻直接衝過路口。
讓我們這種有減速確認習慣的人,根本反應不及。
正確的Stop Sign 「倫理」是,誰先到、然後誰先行。
在台灣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到最後大家就比誰開車兇。先按喇叭示警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