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hame wrote:我真的誠心建議機車要買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有財損理賠,而且對方要盧也是去盧理賠人員省很多麻煩車禍最怕碰到沒錢的我表哥開車被逆向機車撞,0肇責 但又如何呢對方低收入戶連強制險都沒保,爛命一條一毛都要不到 遇到這種情形,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也沒用,因為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她,最後還是要自己掏錢
看對方的態度如何如果算爛的只能說光是看到開口要6000這種大多數只玩得起小規格的別怕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橋就怕你沒有時間(時間成本)如果你有時間那這種的跟他耗個半年一年差不多就自宮了看得出來你很年輕法律千變萬化別被幾條定義就嚇到了你只是還沒有看到自己的權力而已別怕記得這句話:"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橋"
現場圖有的話建議貼上來,畢竟您用言語跟實際上的圖或許會有落差如果初判您有肇責,那怕只有千分之一(一般只會用10分位在算,這是舉例),因為刑事責任只看有無不能相抵,您還是會有刑責,只是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或緩起訴就看承辦剪了主要是道安規則中的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條很妙的法律,很容易就被安上然後剪方也只能起訴有時就是遇到了John60404 wrote:想問一下2個禮拜前對...(恕刪)
低收入戶如果是福保身分,連部分負擔都有政府補助,所以醫療費用只會更便宜!另外聽你描述對方若只有輕微擦傷,大概就一次急診費用,最多再加一次門診回診。整個費用不會超過1000元。難搞的是「精神損失費」這種自由心證的費用
現在的人因為有保險 一點輕微小破皮 要報警叫救護車 要高額賠償浪費社會資源 路上一堆輕微碰撞的 搞得像發生天下大事一樣一個騎腳踏車的小女孩 能騎多快 會有多嚴重 ?還是自己撞上來 這樣的小破皮 恐怕比自己跌倒的傷口還來的輕微對一個大學生來說 這樣要求6000 當然是獅子大開口過失傷害前科 沒啥大不了 以後不考警察等相關公職 根本不痛不癢申請鑑定 機車稍微刮傷 也要對方賠償按肇責比例互相賠償 你不一定吃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