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當然是繞一圈回來,去...(恕刪) 其實去繞一圈回來 這樣容易會被判定不成功 是有可能因為你沒辦法證明說 你開走的時候 他有沒有開走然後又回來停因為錄影要拍三分鐘以上 你開走後 又繞回來 這會變成一個空檔時間這會變成一個漏洞 所以他們可以因為這個 所以不理會你的檢舉所以最快就是拍駕駛座 跟違規停位置的照片 這樣是最快要錄影 就得在原地錄影直接拍三分鐘以上 他都在原地 沒動這樣他應該不可能不開單
James06 wrote:所以最快就是拍駕駛座 跟違規停位置的照片 這樣是最快要錄影 就得在原地錄影直接拍三分鐘以上 他都在原地 沒動 ...(恕刪) 違停應該拍駕駛座沒人, 違規事實 (停紅線...) 一張就夠了,違規臨停才需要連續 3 分鐘.
GeorgeS wrote:違停應該拍駕駛座沒人...(恕刪) 檢舉案件不能舉發原因:例1、車牌不清。例2、檢舉違規停車只附上一張照片無法確認違規態樣,需有前後照片且照片需涵括違規事實;另警方無法臆測違規態樣,建議檢舉違規停車,應檢附至多3張有時間之照片或剪輯成2段影片(以證明停車超過3分鐘),或可資證明駕駛人未在現場之照片或影片https://www.tnpd.gov.tw/TrafficMailbox/Index/b591d651-e97c-70ae-1e46-b8b0a7d23064
James06 wrote:其實去繞一圈回來 這樣容易會被判定不成功 是有可能因為你沒辦法證明說 你開走的時候 他有沒有開走然後又回來停 你不覺得講這話邏輯有問題嗎?假設警察主觀認定該車是開走後又開回來原處停放,那就是二次違規臨時停車,警察應該開出二張違規臨停罰單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