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天堂區許不開你可以再誇張一點

ryan00014875 wrote:
這一台更誇張,一模一...(恕刪)


台南,哈哈哈!有什麼選民,就有什麼市長,就有什麼執政效率!
ryan00014875 wrote:
當然是繞一圈回來,去...(恕刪)


其實去繞一圈回來 這樣容易會被判定不成功 是有可能

因為你沒辦法證明說 你開走的時候 他有沒有開走然後又回來停

因為錄影要拍三分鐘以上 你開走後 又繞回來 這會變成一個空檔時間

這會變成一個漏洞 所以他們可以因為這個 所以不理會你的檢舉

所以最快就是拍駕駛座 跟違規停位置的照片 這樣是最快

要錄影 就得在原地錄影直接拍三分鐘以上 他都在原地 沒動

這樣他應該不可能不開單
James06 wrote:
所以最快就是拍駕駛座 跟違規停位置的照片 這樣是最快
要錄影 就得在原地錄影直接拍三分鐘以上 他都在原地 沒動 ...(恕刪)


違停應該拍駕駛座沒人, 違規事實 (停紅線...) 一張就夠了,
違規臨停才需要連續 3 分鐘.
GeorgeS wrote:
違停應該拍駕駛座沒人...(恕刪)



檢舉案件不能舉發原因:
例1、車牌不清。
例2、檢舉違規停車只附上一張照片無法確認違規態樣,需有前後照片且照片需涵括違規事實;另警方無法臆測違規態樣,建議檢舉違規停車,應檢附至多3張有時間之照片或剪輯成2段影片(以證明停車超過3分鐘),或可資證明駕駛人未在現場之照片或影片


https://www.tnpd.gov.tw/TrafficMailbox/Index/b591d651-e97c-70ae-1e46-b8b0a7d23064
可能下次所有法條都送
紅線停車
路口十公尺違停

而且分開送
讓他去選要開哪條
嗯...感覺警政署有必要弄一個檢舉不適任員警的網站
James06 wrote:
其實去繞一圈回來 這樣容易會被判定不成功 是有可能

因為你沒辦法證明說 你開走的時候 他有沒有開走然後又回來停



你不覺得講這話邏輯有問題嗎?假設警察主觀認定該車是開走後又開回來原處停放,那就是二次違規臨時停車,警察應該開出二張違規臨停罰單才正確。
側照後鏡都收起來了,還要舉證辯駕駛有沒有在位子上就有點ooxx了
vios應該是沒有電動後視鏡自動收折的功能?
ryan00014875 wrote:
違規臨停你不開,違規...(恕刪)

直接找個市長信箱申訴之類的吧
警察都這樣怠惰了 也難怪台南會被嫌交通很差
真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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