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改變 Google地圖看的見

tony1838 wrote:
日本買車要自備停車位(恕刪)


同意!日本隨便找張城市的空拍,都散布一堆大大小小的停車場,都市人車子停停車場早已是習慣,韓國則是很多老公寓會把一樓的牆打空(韓國不像台日有地震),變成樓上幾戶共用的停車區。對比台灣不管城市規劃、新建住宅,根本沒在考慮停車問題,除了台北市和北部少數重劃區外,其他縣市根本看不到什麼停車場,新建案也是,一堆小坪數連一戶一車位都做不到,舊市區和農村更不用說了。台灣人口密度也就日韓的1.5倍,擁車率只有日韓的1/3,換算車輛密度還低於日韓,不想想交通問題如何解決,只會整天仇富、罵四輪嘴臉,然後自己騎著兩輪製造噪音擾人安寧!
a7810236 wrote:
#高雄王投稿 (全文(恕刪)


非常好!

a7810236 wrote:
#高雄王投稿 (全文(恕刪)


檢舉達人都是這個混亂的社會英雄,我支持鼓勵!
我民國99年開始拿相機,

站在違停車前面拍照檢舉,

被恐嚇要打我數十次,

每次聽見再拍就怎樣的違規者哭腰,

我就加倍拍照檢舉,

幾年後開始改用記錄器檢舉,

累積快十萬件,

根本不會被打,

全台灣我最有資格證明。
看海成花 wrote:
好厲害哦!本來一堆說(恕刪)


有差嗎?

就像

單純想幫助人的捐款

沽名釣譽的捐款

節稅的捐款

有差嗎?重點是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了
真的, 不能讓小錯養習慣, 那就變成大錯了
今早才又因為一台在我左手邊的車沒打方向燈就突然切過來
導致我瞬間得右切到右邊車道約1/4的路線
剛好我後方的車這時加速從我右邊車道要超越我
三台車就這樣差點全撞上了
不打方向燈沒關係嗎??提早打燈告知的話, 我都會減速放慢禮讓的
但是不打燈, 我怎會知道要先減速??還等到我車頭都到它車尾了, 才切過來
以前只抓闖紅燈或是插隊的, 現在連不打方向燈都想檢舉了, 別害人好嗎??
我的部落格: https://topman99.pixnet.net/blog
之前檢舉人上新聞的時候
瑞隆路很好騎車
現在不少又一樣了
尤其是麥當勞公車站牌附近
沒有人檢舉
警方是不太會有積極作為的
水啦,停不起車就別開車了,大家踴躍檢舉違規達人
changhou wrote:
有差嗎?
就像...(恕刪)


我想這個是不能這樣比喻的。
而且我覺得你比喻沒有很到位,
會違規的檢舉魔人用你的捐款比喻應該是:
掠奪需要被捐款的人的錢,然後用這些錢捐款到自己持有的基金(左右教右手),然後又要沽名釣譽。
結果根本沒人受到幫助還得到民怨。

我認同為了交通而檢舉,因為就是要把違規除掉,締造好的交通環境。
但沒辦法認同為了交通而檢舉卻也愛違規。
而且我想不通很多人討厭違規的人,但檢舉魔人違規卻不討厭了?
有人違規了一次被罵違規渣,檢舉魔人違規了2年卻無視?
這個我真的想不透...
看海成花 wrote:
我想這個是不能這樣比(恕刪)


講一大篇 我卻看不懂你想表達的

如果看到有人違規就檢舉呀

單看違規還能分辨出是否檢舉摩人~

你編故事功力很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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