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芒Blue wrote:嗨~各位大大好行駛在(恕刪) 一般來說除了有特別狀況額外再標外。山區道路的速限大都是40https://www.bote.gov.taipei/cp.aspx?n=471C0AA3AAD97ADB29的車速,如果真的是邊開車邊賞花。那真的是自私
星芒Blue wrote:您GPS都記錄29KM/H,我也沒閃大燈、按喇叭,打了方向燈超車,還好意思檢舉我啊...請問各位大大 遇到龜車只能跟他一起龜嗎? 有沒有什麼有效對應方式呢?(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所以依法,超車前,你是應該先按喇叭、閃大燈,然後再超車的(但是要在可以超車的路段,但是可能被視為挑釁,所以有人稱為這第三項叫做「討打條款」)你下次可以檢舉看看對方違反第四項規定(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未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不過我沒聽過有誰因為違反這一條被開罰過,如果檢舉成功,拜託PO上來大家看看
chuenjia wrote:最早是 靠右禮讓..然後按個喇叭,閃個大燈或雙黃燈,打個招呼,感謝一下..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後來都是 有本事你超啊..那也算了嘖嘖嘖現在是 有本事你超啊,敢超我就檢舉你....orzorzorz現在開車很痛苦..不是因為交通規則...而是人性的自私... +1 補充...現在是 有本事你超啊,敢超我就檢舉你再公佈在社群上更進化一點的就買台白色油電車每天上路開29~30km,看有沒有呆子進入陷阱裡面,再po在01上
EnglishVeryFAQ wrote:一般來說除了有特別狀(恕刪) 噗噗,誰都知道錶速跟GPS速都有不少落差,從5~20公里都有況且你敢拿GPS錶速去跟執法單位講?????目前GPS打贏官司的大都是真的開合法車速,且車型較大,因為其他小型車超速而被當代罪羔羊。GPS車速29,錶速可能都40了,保險起見為何不是開錶速40而是上到GPS車速???